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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职院校,时名“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的公办高职院校,业务归口湖南省教育厅指导。学校是中国特色A档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院校、湖南省免费师范生联合培养院校、湖南省汽车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湖南省“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示范单位。
学校坐落于湖南省株洲市,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总占地面积1055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建有特斯拉、沃尔沃、宝马、保时捷、上汽通用、上汽大众、长安福特、博世汽车、北汽、比亚迪等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12个、实训室131个和校外实训基地162个,馆藏纸质图书77.76万册、电子图书32万册,总资产9.3亿元。
学校现有在校生1.3万人,在岗教职员工667人,其中专任教师563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为81.87%,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为52.04%,高级职称比例为38.90%。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政协委员、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邓志革,国家级教学名师尹万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张璐青,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朱双华,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欧阳波仪,湖南省121创新人才沈言锦,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侯建军、雷久相、欧阳波仪,湖南省师德标兵黄敏雄、全省高校辅导员十大年度人物陈珊、朱鹊飞等一批优秀教师。2016年以来,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2项,二、三等奖8项,省级一等奖22项;2018、2019连续两年获全国技能大赛金牌数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一。
学院秉持“立足汽车行业、服务汽车产业、培养汽车人才、打造汽车品牌”的办学思路,下设士官教育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车辆运用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开设汽车类、机电类、信息类、经贸类等专业30个。现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湖南省一流特色专业群3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主持建设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建有全国高职院校唯一的以汽车智能驾驶技术研究为重点、以中国工程院李德毅院士工作站为核心的“1站+10中心”汽车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
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为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凸显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制定了“红色湖汽”“匠心湖汽”“创新湖汽”“群英湖汽”、“特色湖汽”“融合湖汽”“担当湖汽”“高效湖汽”“云上湖汽”“开放湖汽”为核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致力于实现学校办学有特色、学院建设有特点、学生培养有特长的“三特”目标,朝着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的职业院校而奋斗。(数据截止到2019年11月28日)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级,2009年获评“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2010年获评“湖南省文明单位”,2011年立项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获评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2013年成为株洲市政府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院校,2014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入围全省首批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立项建设单位和本科中职专业教师联合培养高职院校,2016年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生定向培养高职院校。2017年成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学校纪委以及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Automobile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红旗北路476号(石峰校区) 职教大学城智慧路(云龙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9年面向湖南、河北、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黑龙江、辽宁等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四条 报考类别
湖南:文史类、理工类、体育文、体育理、美术文、美术理、职高对口(师范类、电子电工类、机电类、计算机类、建筑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旅游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
外省:文史类、理工类。
第十五条 报考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专业报考条件:
①直招士官生:须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文理科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详见“全国征兵网”)或学校招生信息网《直招士官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参考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点击查看)。
②其他专业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颂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执行以湖南省教育厅、发改委文件公布为准)
二级 学院 | 批次 | 专业及方向名称 | 学费标准 元/年 | 二级 学院 | 批次 | 专业及方向名称 | 学费标准 元/年 |
士官 教育 学院 | 本科 提前批 | 车辆工程(湖南农业大学公费师范生) | 机电 工程 学院 | 普通 专科批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
汽车服务工程(湖南农业大学公费师范生) | 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 | 4600 | |||||
专科 提前批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火箭军) | 785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火箭军) | 7850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46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火箭军) | 785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女,火箭军) | 7850 | 数控技术 | 4600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战略支援部队) | 7850 | 应用电子技术 | 46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战略支援部队) | 7850 | 信息 工程 学院 | 普通 专科批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46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战略支援部队) | 785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女,战略支援部队) | 7850 | 软件技术 | 78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海军) | 7850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4600 | ||||
车辆 工程 学院 | 普通 专科批 | 汽车电子技术 | 5060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4600 |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4600 | 艺术 设计 学院 | 普通 专科批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7500 | ||
汽车智能技术 | 5060 | 室内艺术设计 | 75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06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7500 | ||||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 4600 | 经济 管理 学院 | 普通 专科批 | 电子商务 | 3500 | ||
车辆 运用 学院 | 普通 专科批 |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 46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600 | 会计 | 3500 | ||||
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定损与评估) | 5060 | 人力资源管理 | 3500 | ||||
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销售与服务) | 5060 | 商务英语 | 3200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5060 | 市场营销 | 3500 |
注:1、士官专业计划为专科提前批;国家对定向培养士官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本科提前批为我校与湖南农业大学合办四年制本科,不计算专科计划。
3、各省计划;湖南艺术文、艺术理、文史类、理工类、湖南职高对口各类别计划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执行、纪委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二十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如下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优先录取。单科优先排列顺序为:普高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普高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职高对口类依次参考专业、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七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均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31-28431940 0731-22625856
传真号码:0731-22625928
咨询QQ:2220004719
招生监督: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731-22625877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红旗北路476号(老校区) 职教大学城智慧路(新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zzptc.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zptc.com
第九 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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