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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备,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万余人。
学院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国家级众创空间、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湖南省实习管理强校、湖南省职业院校文化建设强校、湖南省汽车制造业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湖南省机器人与智能装备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长沙市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单位。
近年来,学院按照错位发展、优势超前、凸显特色的办学理念,紧随产业发展持续推进专业建设转型升级,积极推行产教融合、师生融合的人才精细化培养方式,重点培养智能制造产业链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受到业界赞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湖南卫视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对学院办学成绩成果报道200余次。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智造创客学院、人文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政教学部等九个二级学院(教学部)。建成了深度融入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链的智能制造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智能汽车技术、智能制造服务四大专业群。开设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30个全日制专科专业。其中机电一体化、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为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智能控制技术专业群为省级示范特色专业群,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为省级示范特色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为全国机械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建设专业,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技术为省级精品专业。牵头制定了全国高职院校电梯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标准。
学院全面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62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45人, “双师型”专任教师324人,享受国务院、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各1人,全国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3人,全国技术能手4人,湖南省技术能手、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省级专业带头人3人,省级专业教学团队2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入选教育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入选教育部高职典型案例;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入选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9年获湖南省教师职业能力竞赛中一等奖11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10项,一等奖数量排名全省第一,获奖数量排名全省第一;获全国各类教师竞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项。
学院坚持“立足长沙经开区、植根智能装备制造业”的办学定位,构建“政企行园校”多方联动、共享共促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充分依托地处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位优势,与中国铁建、三一集团、中联重科、上汽大众、上汽三菱电梯、捷豹路虎(中国)等500余家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与知名企业在校内合作共建了上海三菱电梯学院、捷豹路虎(中国)长沙培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中心、长沙猎豹汽车培训中心、湖南凯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生产性实训基地。2019年学院荣获园区企业合作院校“四项第一”:2018年园区合作企业数量排名第一、2018年为园区输送技能人才数量排名第一、2019年企业技能人才校园招聘意向排名第一、2019年技能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意向排名第一,学院被长沙经开区授予“校企合作先进院校”。
学院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创意教育,建有智造创客学院和创业大厦等创新创业平台,形成了集创新思维普及、科技创新与创客教育、创新创意产品研发、项目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创客空间,被授予国家级众创空间称号。建成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和创客人才培养机制,牵头成立了湖南省高职创客教育专业委员会。打造湖南省创客教育品牌,学院“创文化”成果2018年荣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学院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全省前列。近三年湖南省学生技能竞赛成绩均排名前五,2019年获湖南省学生技能竞赛中一等奖12项、二等奖37项、三等奖33项,团队成绩排名全省第二;获国家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学生获奖数排名全国前60。学生技能抽查成绩优秀,年终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据麦可思调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就业现状满意度、平均月收入均远高于全国高职平均值。学院培养人才广受社会赞誉,涌现了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晏斌、入职半年即获得上海大众集团职工技能竞赛“维修电工第一名”的焦喜春、在广汽三菱被誉为“机器人的老中医”的技能大师谢卫华等大批能工巧匠。
十三五期间,学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机电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跟制造装备智能化和制造过程智能化的趋势,打造“智能制造”特色鲜明的专业品牌,全面提升学院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度。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国际代码13033,湖南省招生代码4335、湖南省特殊专业招生代码4399,其他各省录取代码请见各省招生计划专辑。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实行全程全方位监督监察、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行为,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19年学校面向多个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职高对口”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省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所有专业收费在新收费文件出台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执行,详情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可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助学贷款。此外,学校还建立了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院《新生自强奖学金评审办法》,当年录取的新生(单独招生、高考招生),成绩优异者最高可获得4000元/人的自强奖学金,具体要求详见《新生自强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4023722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六栋学生公寓111)
联系电话:0731—84099000(兼传真)、84099018、84879100
招生网址:http://zs.hnjdzy.net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号: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号:hnjdzy123)
咨询QQ群:235835472 708406858 908854992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 (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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