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南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xtzy.com

电话:0731-58519123

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医卫类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15年美国基督教长老会创办的广德高级护士职业学校。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原湘潭市职工大学与湘潭市机电工业中专合并组建湘潭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11月,原湘潭卫生学校整体并入。2015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同意,学校更名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百年积淀,桃李芬芳,学校为湖南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国务院原总理温家宝、原副总理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学校视察,对学校的办学给予了充分肯定。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本部毗邻市委市政府,地处湘潭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河西校区傍依风景秀美的雨湖公园。学校占地39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3亿元。设有临床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医疗设备与管理学院、医学基础课部、公共(思政)课部和成人教育培训部等四院三部,开设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含康复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会计等16个专业(方向),在校学生12000余人。学校有三所附属医院,即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附属中心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附属康复医院(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其中,湘潭医卫职院附属医院是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在职在编职工650人,专兼职教师400余人,其中,教授、主任医师等正高职称29人,副教授及其他副高级职称教师221人,“双师型”教师200余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32人。

学校附属中心医院是三甲综合医院,是湖南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附属康复医院是民政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养老示范医院;直属附属医院是二甲综合医院,是湖南省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

学校拥有中南地区一流的临床仿真实训中心等80余个现代化校内实验实训室;拥有空军总医院、解放军第309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170余家医卫类定点实习就业基地,拥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教育部国际护理教育基地,国家卫计委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湖南省乡村医生培训基地,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湖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考点(全省唯一考点)。同时,学校还是“世界卫生组织妇幼健康教育湖南培训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援助中国护理发展项目”院校,是湖南省首批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校团委)、全国高职高专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安全文明先进单位、连续四年(2015年-2018年)获得湖南省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优秀培养学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历年均在95%以上;2018年,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三年制)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95%;2009年~2018年连续十年考试通过率均位居全省前列,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五年中,学生先后获得省级、国家级竞赛奖项55项,其中,在湖南省职业院校学生护理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项;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护理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检验技能大赛中,获团体一等奖1次、二等奖1次,个人一等奖1项、个人二等奖2项、个人三等奖4项;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医用电子仪器维修技能大赛中,获团体二等奖1次,个人一等奖2项、个人三等奖1项;在“挑战杯-彩虹人生”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二等奖1项,湖南省一等奖1项、银奖1项、铜奖2项、三等奖6项;在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中,获得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1项,湖南省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在第十一届全国舞龙舞狮锦标赛中,获得传统北狮第1名。

近五年来,学校教职工公开发表论文712篇,其中核心期刊77篇;申报各级课题258项,其中国家级课题4项,省级课题53项;获各级各类成果奖117项,其中,省自然科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在全国首届职业院校护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得高职组个人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学校获得团体二等奖;获得湖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9项;获得湖南省说专业、说课、微课等竞赛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0项。公开出版著作15部,主编、参编教材52部;开发国家专利产品21项。

学校秉承“广德爱众、励能善医”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砺能就业、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与大型医院、企业、高等院校等深度融合,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多元并举的办学格局,立足培养适应医疗健康事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致力于建成全国一流医卫高职院校。(数据截止2018年7月20日)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邮编:411100 。

第三条  我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毕业生符合条件者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9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招生政策,完成全校招生工作计划制订;组织、培训招生宣传队伍;整合资源,落实招生计划;做好各种招生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制等工作;加强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等。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19年学校面向多个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生源分布在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16个省份。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德语方向)、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19个。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职高对口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但无身高体重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高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对省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详情将在学校招生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0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0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000 元/年·人)、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700 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年·人)。另我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督导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督导与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及家长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设立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731-58519003。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校护理楼105、106、107室)

    话:0731-58519123(含传真)  0731-58519121

    机:13807328803(黄老师)  13875261580(赵老师)

    编:411102     邮    箱:640892082@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xtzy.com 

招生网址:http://xtywzyzs.bibibi.net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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