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南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hnist.cn

电话:0730-8640127;8648876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是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3年经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在教育部2005年独立学院办学条件专项检查评估中获得好评,在湖南省教育厅2007、2008年度独立学院办学情况检查中名列前茅,在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10年峰会上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南湖风景区,是一所理、工、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高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有文学与法学、外语与商务贸易、经济与管理、机械与电子工程、建筑与化学工程等5个教学系和30多个专业,有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近6000人。

学院遵循“面向学生成才、面向社会需要、面向未来发展的办学理念和至真、至善、至美的校训,依托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利用优质的办学资源,实施基本素质+特长的基本培养目标和宽基础、重实践、育专长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本科学历教育与职业素质教育一体化特色,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主动对接区域产业优势,培养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60人,其中教授41人,副教授131人,占专任教师比例的48%;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研究生25人,硕士研究生157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达到51%。

  学院拥有506亩独立的校园,校舍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有标准化田径场、现代化体育训练馆、多功能演播厅以及设备先进的实验室、语音室等,校区内基础设施齐备,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重视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设立了特色专业4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精品课程19门、优秀网络课程20门、在建课程中心网络自主学习课程18门,共享校本部人文科技素质网络选修课程400余门。

  学院构建了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专业素质实践创新三个平台和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11个模块,构建2+N(毕业证、学位证,多个职业技能合格证书)的人才培养框架,发挥独立学院特有的灵活性,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的开放性、复合性和多样性。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整合理论课程,压缩课堂教学课时,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与学时比重,理工专业不低于35%,其他专业不低于25%。

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形势喜人,近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5%以上,居全省独立学院前列,有300多名毕业考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选调生、士官生和国家公务员;学生在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模拟法庭辩论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力学竞赛、化学实验技能大赛、结构模型设计竞赛等省级学科专业知识竞赛或技能比赛中获奖80余项。十二五期间,学院在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成绩斐然,多项教学科研课题获得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立项资助。

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建成省内一流、全国有影响的独立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部标代码为12658。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理工学院主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8876  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 hnistzsb@163.com,学校网址:www.hni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90分以上。

第十八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对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分别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招办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往低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其次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在湖南省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由高往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2019年各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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