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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举办高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重点建设高校。历经60年的发展,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已成为一所涵盖理、工、农、文、经、法、管、教、艺等九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富有特色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近3万人,专任教师1581人,其中,教授221人,副教授538人;博士生导师82人,硕士生导师473人。
学院位于长沙市,总占地面积2750余亩(含实习、实训、科研、产业基地),校舍面积24万余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验楼、艺术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公寓、食堂等教学、文娱、服务场所和校园网、演艺报告厅、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同声传译室、计算机房、电子阅览室、体操房、跆拳道室、乒乓球室等现代化教学文体设施,并共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部分教学资源。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现有在校学生约11000人。校园环境幽雅,教学设施先进,师资队伍精良,办学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前景。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以特色显实力,以内涵求发展,走依托母体、专家治校、名师兴校和对外联合共建、对内深化改革的办学之路,始终以培养优秀人才为根本,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升师资水平为重点,以强化教学管理为手段,培养综合素质优良、个性发展完善的创新型应用技术人才和复合型应用管理人才。
学院目前有20余个本科招生专业。所设专业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社会需求量大,就业竞争力强。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本,树立精品意识,充分依托市场,建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重点专业实现用人单位与学院人才培养对接;强化教学环节管理,优化教师队伍,打造优秀教学团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能力优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因材施教,开发学生个性潜能,强化实践创新能力,构建特长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进行特长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和采用人事代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奋进的校园文化,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院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就业指导战略,与全国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的毕业生供求关系和长期的校企合作体制,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0%。
学院重视文化素质教育,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富有特色的社团活动,通过各种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研讨会、座谈会、辩论会、讲座、学术沙龙等校园活动,寓教于乐,鼓励学生发挥个性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为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学院学生获得全国CCTV“希望之星”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蓝桥杯”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创业大赛、“毕昇杯”全国电子创新设计竞赛等国家、省、市级比赛奖励多项,成功申报“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等多项立项课题。
学院紧紧围绕“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的发展战略,目前与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知名高校分别开展了微留学、海外升硕定向培养项目、"4+1"本硕连读、“2+2”或“3+1”双本科项目,同时,短期交换生项目、暑期赴英、美、澳实习和语言培训项目等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海外学习实践机会。
近年来,学院教学质量稳步上升,社会影响逐渐扩大。2004年1月获教育部首批确认,2005年1月在教育部首次对全国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中获得充分肯定。2006年、2007、2008年湖南省教育厅对全省独立学院年检中,学院连续三年受到高度评价。2008年,获选“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和“中国教育教学示范院校”,并入选2008年度教育总评榜“中国品牌独立学院综合实力十强”。2009年,获评“中国综合实力十强品牌独立学院”。2010年,在全国独立学院表彰大会上,学院获评“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1、2012年,连续两年获得了湖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学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学院获评“2015年度品牌实力独立学院”。2017年,学院荣膺腾讯网“2017年度综合实力独立学院”称号。
学院已成为湖南省办学规范、声誉良好的示范性独立学院,学生以较高的综合素质、突出的实践能力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成绩斐然,湖南卫视、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日报》、《家庭导报》等媒体曾对学院进行系列报道,《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网、中国网、新华网、红网等数十家大型媒体对学院给予热切关注。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将围绕“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的战略定位,为青春筑梦,为梦想引航,在国际化发展道路上昂首挺胸,阔步前进,力争成为国内外高等教育市场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的新型大学。
(2018年5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19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西、河北、河南、贵州、安徽、陕西和江西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9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三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录取时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九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邮 编:410211
联系电话:0731-88509596、89814015
传 真:0731-88509596
E-mail: swxyzs2018@163.com
学院网址: http://swxy.csft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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