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hdc.edu.cn/

电话:0310-7090228、0310-6260228

地址:邯郸学院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邯郸学院位于太行山下、支漳河畔的太极圣地、成语之都、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邯郸市。办学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邯郸县初级师范学堂,1982年升格为邯郸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定名为邯郸学院,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合格评估之后的五年间,学校坚持“立足邯郸,服务社会,承文育师,融导产业”的服务面向定位,实施“创和谐环境,抓内涵建设,重协同创新,走特色之路”的基本战略,在各方面取得了新的发展。

     办学条件得到新改善。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971人,专任教师58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6.34%,博士、硕士占73.35%。校本部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857人,成人学历教育在籍学生4670人。学校现有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教学名师3人、省优秀教学团队1个、河北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2人,三层次人选8人。学校建有13个本科学院、4个教学部(院、中心),52个本科专业,涉及9大学科门类。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6亿元,纸质图书114.1万册,数据库29个,电子图书280万余种。建有9个实验实训中心和21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校区占地699.56亩,建筑面积 29.59万平方米,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15年4月邯郸市政府批准邯郸学院南扩,南扩后校区面积将达到1200亩,建筑面积将达到50余万平方米,办学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教学科研取得新成果。2016年学校获批河北省硕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省内同类院校中唯一的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获批河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目前,学校拥有5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研发中心以及5个市级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河北省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精品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26个。《邯郸学院学报》连续三届荣获“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奖”,其中《赵文化研究》专栏以全国排名第四的成绩荣获教育部名栏。近五年,教师获河北省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社科成果奖、教研成果奖和全国美展优秀作品奖、“音乐金钟奖”等省级以上奖项38项。艺术学院袁庆禄教授的版画作品被中国国家博物馆永久收藏陈列。全校教师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713项,发表各类期刊论文1700余篇,被SCI、EI等收录检索论文270篇。先后出版《赵文化与华夏文明》《荀子史话》《邯郸区域经济研究》等著作44部,获得知识产权授权253件。学校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与省内外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研发关系。

     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新提升。近三年,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685项,中国高等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对我校学生的总体满意度为98.87%。毕业生中人才辈出,支教模范赵奋魁事迹被《人民日报》报道,援藏干部张建飞成为学生的榜样,“时代楷模”康天昊受到习近平总书记接见;孤儿大学生代春恒成为“专利达人”,“学霸宿舍”的7朵金花全部考上名校研究生。特别是2015年央视《中国成语大会》上,邯郸学院四名选手以出色的表现获得“邯郸四霸”“成语女神”等美誉,展现了我校学生的良好风貌。

    办学特色和特色专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我校特殊教育专业过去多年为省内独有,为河北省培养培训了90%的特殊教育师资,国家特殊教育“彩虹计划”支持我校5000万资金建设的特教大楼即将投入使用,并成为河北省特殊教育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地方文化研究和太极文化传承创新是我校办学特色新的增长点,学校依托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专门史”,在太行山文书研究、赵文化研究、荀子研究等方面取得国家级课题7项,在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中得到广泛认可;我校依托“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省级重点发展学科,以全国首家太极文化学院为阵地,在俄罗斯、白俄罗斯、马来西亚、蒙古国创办了4所海外太极学院,促进了太极文化的高校传承和国际推广,得到了教育部和国家汉办的肯定和支持。

    面向“十三五”,邯郸学院将继续秉承“赤心奉业”的核心理念,以“心”文化为灵魂,全心全意立德树人,一心一意服务社会,更好地担负起“同心培养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人才”的办学使命,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向建设应用型强校目标稳步迈进。

(数据截至日期为2017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①邯郸学院本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②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

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

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高中起点专科专业中师范类专业在武安分院、大名分院办学,其余专科专业均在本部办学。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邯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

办公地点:行政楼X-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学校开展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兴趣,以及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给予学生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具体程序和办法参见邯郸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jwc.hdc.edu.cn)。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者;如文化课总分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份有统一投档原则,则依照生源省份投档原则录取。如没有统一投档原则,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我校音乐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和舞蹈表演[招健美操专业考生]的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体育学院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5.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科技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

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男1.73米以上、女1.63米以上,形体匀称,五官端正。

3.播音与主持艺术、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要求身高男1.78米以上、女1.68米以上,五官端正。

5.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形成以国家奖助学金、邯郸学院励志“心”星奖学金、“建档立卡”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生的政策体系。

第二十二条  教育扶贫专项工程的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贫困家庭的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申报程序、资格审查办法等事项,请致电0310-7090228咨询;也可查看邯郸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dc.edu.cn/,或科硕学院网页http://keshuoschool.hd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邯郸学院   

2019年4月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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