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南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xxxy.xtu.edu.cn

电话:0731-58293847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西郊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湘潭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坐落在毛主席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院设有49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近5500人。

学院依托湘潭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共享湘潭大学一流的师资队伍、图书资料、教学设施和学科优势。学院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需求确定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重点发展应用型专业。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9人,62%具有高级职称,70%具有博士学位;长期聘请外籍教师担任英语教学;定期举办学术讲座,聘请在国内外学术界和企业界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来学院讲学。学院秉承湘潭大学博学笃行、盛德日新的校训,加强基础,注重素质,强化能力;倡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注重多样性、开放性、应用性、创新性和复合性的教育理念,强化应用性课程教学,强化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教学;积极引导学生高品味做人、高层次成才、高水平就业,全面培养重实践、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享有良好声誉。学生代表队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荣获全国性、全省性团体奖励100余项,荣获个人单项奖励1400余项,连续三年蝉联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湖南赛区本科二组团体一等奖,学生先后荣获第九届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特等奖、第十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湖南赛区一等奖、湖南省大学生写作竞赛一等奖等荣誉。学院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硕士研究生考取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先后有3000余名毕业生考取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大学、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德国海德堡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等国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硕士研究生。有100余名毕业生获得美国哈佛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院校博士学位。学生创新创业蔚然成风,涌现了一大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其中2017届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段小桃在校期间创办了斯挺正装服装品牌,并在全国各地开了14家连锁店,2015年营业额超过800万;2015年10月19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CCTV2)《经济信息联播》栏目对该生创业事迹进行了报道。2015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邓嘉豪在校期间获4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外观专利授权,4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2015级电子商务班王智成带领麦田工作室团队荣获第九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总决赛特等奖等多项全国性、全省性奖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32、58293680、58293178,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xxzhaosheng@xtu.edu.cn)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5.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

6.报考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本科三批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选择其他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困措施 

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2. 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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