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cau.edu.cn

电话:010-6273768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中国农业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是我国现代农业高等教育的起源地,其历史起自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1949年9月,由北京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农学院和华北大学农学院合并为北京农业大学。1952年10月,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与中央农业部机耕化农业专科学校、华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平原省农学院合并成立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85年10月更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1995年9月,北京农业大学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成立中国农业大学,江泽民同志亲自题写校名。


北京农业大学于1954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6所重点院校之一,于1984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10所高等院校之一。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于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学校于1995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于2004年被确定为“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现任党委书记姜沛民,校长孙其信。


历经百年的世纪风雨,中国农业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农学、生命科学、农业工程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和优势的研究型大学,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农业与生命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农业工程与自动化科学、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等学科群。学校共设有19个学院,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医学、哲学等9大学科门类;设有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在第四轮一级学科水平评估中,6个一级学科获评A+,获评A+的学科数量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六位;拥有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8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基地);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6个部级野外科学观测实验站。


中国农业大学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738人,其中教授(含研究员)635人、副教授(含副研究员)862人。研究生导师140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904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院士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7人,“千人计划”人才(含青年项目)17人,“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含青年项目)3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5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5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 人选2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2人。聘请了包括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获得者、“DNA之父”詹姆斯•沃森(James Watson )和我国杰出的农业科学家、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在内的一批国内外著名学者担任名誉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流动站、2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7 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种专业学位类型,28个专业学位领域;66个本科专业,其中生物学、化学2个学科被列入“国家理科基础学科研究和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全日制本科生11838名,全日制研究生8181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654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27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34名。


中国农业大学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通专平衡、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宽厚的人文与自然科学基础、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富有创新精神与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学校大力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牵头制定国家农学门类专业认证标准,成为涉农专业建设标准的制定者。农学专业率先通过国家农科专业(第三级)认证,植物保护、园艺两个专业率先通过中俄联合认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拥有3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和36名北京市教学名师、5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和10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2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8年,学校本科毕业生2778人,硕士毕业生1783人,博士毕业生690人。


中国农业大学围绕人类的营养与健康,以国家农业科技重大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导向,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在生物与农业高技术领域的研究居国内领先水平。主持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项目22项(含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各1项),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6名。2001年以来,获国家级科技奖励89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542项,获得授权专利4662件。


中国农业大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扩大开放,加速国际化进程。学校与东欧、中亚、非洲、拉丁美洲、北美等49个国家和地区的237所大学、研究单位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校内设有国际学院、中德综合农业发展中心、中荷奶业中心、中以国际农业培训中心等国际教育、科研与培训机构。学校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康奈尔大学和巴西圣保罗大学合作建设“世界顶尖涉农大学(A5)联盟”,并在此机制下开展各项实质性合作。在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的同时,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院校探讨农业科研与教育合作交流计划,成立了“‘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学院”和“中国南南农业合作学院”。学校十分重视培养本科生的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与国外著名高校广泛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交换生、短期交流和交换实习等各类本科生交流项目。


国富民殷、强农为本。“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是我校百年不变的追求。数代农大人情系乡土,忧患苍生,为实现中国人千百年来的温饱和富庶之梦不遗余力,与祖国和人民保持着最紧密的血肉联系,形成了学校特有的勤勉持重、爱国忧民的精神传统和严谨求实、厚德博学的办学传统。今天的中国农业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三农”人才,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为己任,保持农业优势学科,发展多种新兴学科,同瞬息万变的世界紧密相连,与日新月异的科技同步发展,朝着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目标阔步迈进。


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学校网址为www.cau.edu.cn。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统招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港澳台地区计划单列)。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19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4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4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3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3个专业)、化学类(包括化学、应用化学2个专业)、地理科学类(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科学2个专业)等13个,共涵盖32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29个。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十条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19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900-1200元/(生•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加(降)分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全国性加、降分投档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竞争同一专业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简称理综)/文科综合(简称文综)科目的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没有理综、文综的省份,以选测科目等级作为理综或文综的成绩进行比较。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 相关科目要求

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19年继续面向教育部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高校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19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为各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予以录取;其他省份,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或指定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方案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19年拟在上海、浙江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制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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