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wtu. edu.cn

电话:027-8780 2399

地址:阳光校区: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政编码:430200 南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 邮政编码:430073 东湖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 邮政编码:430077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武汉纺织大学简介

武汉纺织大学在新中国振兴民族轻工业的呼声中应运而生,她的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武汉纺织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学院。原湖北省对外贸易学校、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先后并入,2010年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

学校秉承“崇真尚美”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经天纬地”的大学精神,坚持特色发展,实行开放办学,主动服务纺织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历经六十载,已成为理、工、文、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全国十大时装名校。

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2000多亩,拥有四个校区。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设有21个教学院部,现有本科专业64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8个、湖北省品牌专业7个;拥有13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同时拥有金融、翻译、新闻与传播、工程、会计和艺术等6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获批8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5个省优势和特色学科,“现代纺织技术”和“时尚创意文化”2个学科群列入湖北省“十三五”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重点建设,纺织科学与工程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学校实施人才高地汇聚工程。坚持引育并重,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风严谨、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近2000人,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00余人,博士500余人。学校是首批“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拥有双聘院士、外籍院士7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万人计划”第一批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12人,“楚天学者计划”人选105人,以及一批具有海外学习背景的“阳光学者”。

学校实施培养模式创新工程。以“本科教学工程”为抓手,以“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为切入点,大力推行学分制,实行个性化管理,着力培养“知识、能力、品格”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学校整体进入一本招生,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近几年获国家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1项,国家精品开放课程6门。学校大力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不断提高,在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中取得丰硕成果。

学校实施科技实力攀登工程。注重技术创新,培育重大科研成果,加速成果转化,不断提升科技竞争力。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还有一批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相继承担国家基金项目、“973”、“863”项目和重点支撑计划等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100余项,一批科研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纺织、印染、服装和艺术等方面的研究居于领先地位。近几年学校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学校深入开展“一省一示范”、“一市一项目”以及“百名企业家进校园”、“百名博士进企业”等活动,不断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服务社会能力明显增强。

学校大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学校拥有湖北省第一个本科层次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武汉纺织大学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日本文化学园大学开展了本科层次的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并与法国、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国家近200所大学签署了国际交流合作协议。学校长期承办由中国商务部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主办的“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国际研修班,获批多项“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项目,连续多年主办和承办各类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学校国际化进程稳步推进。

抚今追昔,信心满怀,展望未来,责任重大。

六十甲子,深耕教育。武汉纺织大学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民族工业共命运,坚持服务社会之道,谋求特色发展之路,为振兴民族工业和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学校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高校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2019年,学校全面取消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校考,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从2019年起,我校取消湖北省服装表演专业校考,认可湖北省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省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外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会计学(ACCA):120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化学园大学;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jc.wtu.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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