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cug. edu.cn

电话:027-6784 8570

地址:武汉市洪 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中国地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地球科学国际大学联盟的发起方和成员;是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拥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理、工、文、管、经、法、教、哲、农、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历史沿革
   中国地质大学创建于1952年,前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的相关系(科)合并组建而成的北京地质学院。学校于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院校,1970年整体迁出北京,1975年定址武汉,并更名为武汉地质学院。1978年,武汉地质学院在原北京旧校址设立武汉地质学院北京研究生部;1987年,国家教委批准武汉地质学院更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两地办学,总部设在武汉。20002月,学校由国土资源部划归教育部管理。200610月,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签署共建中国地质大学协议。
   校园概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位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腹地,东湖之畔,南望山麓,占地1700余亩。学校拥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逸夫博物馆,是全国文明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校园环境优美,教育、科研、学术氛围浓厚,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群、图书馆、学生公寓和近万台随时上网的计算机等相关配套设施,为莘莘学子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的环境。
   办学思想
   学校以温家宝总理为母校的题词艰苦朴素,求真务实作为校训。在总结办学经验、展望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其中将建设地球科学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大学确立为办学的阶段性目标,将建设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确立为办学的长远目标。学校坚持突出办学特色,完善学科体系,努力为解决我国和人类社会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提供高水平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195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8人,博士生导师183人,教授420人,副教授497人,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5人,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5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4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楚天学者计划入选教授29人。近年来,学校新增国家创新研究群体2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湖北省教学名师7人。2008年,我校成秋明教授继我校赵鹏大院士之后,成为荣获国际数学地质学会最高奖——克伦宾奖的第二个亚洲人。
   学校现有各类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中心)86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5个。学校图书馆拥有丰富的文献资源,形成了以科技文献为主体、地球科学类文献为特色的馆藏体系。学校拥有纸质图书资料170.46万册,电子图书7000GB,期刊15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20个。从20世纪50年代起,学校相继在周口店、北戴河、三峡等地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其中周口店野外实习基地被誉为地质工程师的摇篮,已建成为全国地质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能力(野外实践)基地;依托三峡秭归实习基地建设了教育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研究中心,其影响辐射全国。
   学科布局
   学校大力构建以地球系统科学为主导的学科体系,积极发展应用科学、前沿科学,以及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信息、纳米、材料、生物、能源、环保等新兴交叉学科。学校现有8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1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其中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2个一级学科全国排名第一;有17个学院(课部)60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地质学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土资源部地质工科人才培养基地;拥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工程硕士、MBAMPAMFAJ.M10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包涵19个工程领域。
   人才培养
   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有学生6.4万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5万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800余人,成教及网络教育注册学生3.9万余人,各类留学生400余人。
   学校通过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大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的力度,创新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机制,建立了创新人才和特殊人才的培养制度。学校已建成一大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004年学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湖北省研究生培养条件评估。学校与中国科学院9家科研院所、中国地质科学院组建了科教战略联盟,开展深度合作,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学校设立了李四光学院和地球科学菁英班,致力于培养地学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建立了国内一流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广泛适应各类学生多元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学校远程继续教育学院连续多年在教育总评榜中被评为十佳网络教育学院
   学校按照品德高尚、基础厚实、专业精深、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要求,全面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启动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李四光计划池际尚计划等。我校学生在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挑战杯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高水平赛事中屡获佳绩。
   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每年为学生贷款达2000余万元,国家、学校、社会每年为我校学生提供的奖励资助金额达2500万元。学校除设立学生普遍享有的奖学金外,还设立了地质之光奖学金在内的50余项专项奖学金。
   学校把弘扬优良体育传统与开展艰苦奋斗教育相结合,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体育体系。我校学生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累计取得金牌150余枚,银铜牌350余枚,连续5届获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200610月,学校成功举办第九届世界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20125月,学校登山队成功登顶珠峰,成为我国第一支登上世界最高峰的大学登山队。
   科学研究
   学校历来十分重视科技工作。近5年,学校主持“973”项目及专题、“863”项目及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类国家级项目600余项,科研经费稳步增长。殷鸿福院士主持完成的确定全球二叠系-三叠系界线层型金钉子(国际标准)的科技成果荣获“2001年中国基础研究十大进展“2001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2001年中国十大科技新闻的殊荣。我校师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杂志Nature上发表论文4篇。5年来,学校共有50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学校主办的《地球科学》中文版被国际著名检索系统EI光盘版收录,英文版被国际著名检索系统SCIE收录,学报(社会科学版)进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和CSSCI
   学校科学研究始终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引领行业科技发展,培养和输送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学校作为唯一高校参与了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拥有军工项目科研生产完整资质,成立了2教育部深空探测联合研究中心预研分中心,参与了嫦娥工程月球探测数据处理和月球应用研究,自主研发的MAPGIS软件成功应用于神舟系列载人航天搜救。学校坚持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协同创新体系建设。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学校及时组织科技赈灾专家组奔赴灾区,为灾区预防次生灾害、做好灾后重建与城镇选址等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国际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科技和文化交流,先后与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的100多所大学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近年来,学校公派出国访问、留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师生每年超过350人次,邀请来校访问、讲学、与会的境外专家每年超过300人次。学校2个项目被列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即“111工程),以我校为支撑建立了美国布莱恩特大学孔子学院、美国阿尔弗莱德大学孔子学院、保加利亚大特尔诺沃大学孔子学院,建成了中匈联合环境科学与健康实验室中美联合非开挖工程研究中心
   桃李芬芳
   60年来,学校人才辈出。毕业生中走出了以温家宝总理为代表的一大批社会管理精英,成长了以嫦娥工程首席科学家欧阳自远等为代表的29位两院院士,涌现了国家体育场馆鸟巢总工程师李久林为代表的一大批工程奇才……广大毕业生正以自身的努力为学校赢得荣誉、提供支持。同时,学校也将为解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谋求人类与地球的和谐发展做出更加卓越的贡献!

 

 


高校招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缩写: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标代码:10491。学校网址:http://www.cug.edu.cn

第四条 学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另设未来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

第五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类、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 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监督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程参与,重点监督。

第九条 各学院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自主招生以及特殊类型招考等工作。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预留少量机动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优先投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该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且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及自主招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再单科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确定优先录取顺序;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B 、AA、AB+AB。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浙江省、上海市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和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参加教学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应水平方可毕业。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19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各省级招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19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750/省统考总分)×50%+(高考成绩×750/高考总分)×50%)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外方合作单位为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该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该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报考,且专业课程学习需要一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基础。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学费为45000元人民币/年(以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最终审核的收费标准为准),第三学年在滑铁卢大学学习,按滑铁卢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课程学习费用0.3万加元/门*15门课程=4.5万加元,生活费年约1.2万加元,仅供参考,以滑铁卢大学当年实际收费为准),同时收取第三学年的学籍管理费用4500元人民币。若不能满足滑铁卢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仍按我校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具体相关规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事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到校后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备的助学体系,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确保无一人因困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创先争优。

第二十四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对于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具体是:

地质学类(含国家理科基地班)包含地质学、地球化学;

地质类包含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钻探工程方向);

材料类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地球科学类)包含生物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地球物理学类(地球物理与信息类)包含地球物理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勘查技术与工程(勘查地球物理方向);

海洋科学类包含海洋科学、海洋工程与技术;

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

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自动化类包含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工商管理类包含工商管理(双语教学班)、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

经济学类包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地理科学类包含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

测绘类包含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数学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

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

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地质学类(菁英班)包含地质学、地球化学;

地球物理学类(菁英班)包含地球物理学、遥感科学与技术。

专业分流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直接分流至自主招生专业。其他按专业招生。

第二十七条 自主招生、保送生、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http://zhaosheng.cug.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兼传真),电子信箱:zhaoban@cug.edu.cn,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27-67884345。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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