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wust .edu.cn

电话:027-6886 2888

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武汉科技大学是省部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是湖北省“双一流”重点建设大学。

办学历史悠久

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898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朝政府批准成立的工艺学堂,是湖北省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高校之一。

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校园总面积170.9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4.07万平方米。校园依湖览江、风景优美,是“湖北省生态园林式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学科优势突出

学校拥有冶金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系统科学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5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0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11个学科位居湖北省属高校第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与矿业工程、机械工程等3个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材料科学、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拥有双聘院士5人、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级拔尖创新人才9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2人、全国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及湖北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入选者29人、湖北省“百人计划”16人、“楚天学者计划”入选者147人、湖北省教学名师7人、湖北名师工作室3个、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33人。“海洋工程用钢及应用性能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教学质量优秀 

学校现有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获得4项国家教学成果奖。在教育部组织的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学生多次在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2018年度学生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790项,其中国际级奖励54项,国家级奖励312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8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我校排名第67位,位居湖北省属高校第一。“攀登者”机器人足球队先后荣获12次世界冠军、13次全国冠军,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5次获得德国“红点”设计大奖

科研实力强劲

学校建有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高温材料与炉衬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拥有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新型智库、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联合)、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近5年学校主持和承担了国家“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预研领域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80余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110余项。近年来共计获得18项国家科技成果奖。

国际交流广泛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同境外3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学校与美国桥港大学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网络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校常年邀请外籍专家来校任教、讲学,选拔校内优秀学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留学、游学,规模日益扩大。目前在临床医学、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机械工程等本科专业以及多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

就业前景广阔

百余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门人才20余万人。一大批优秀毕业生成长为国内外院士、著名专家学者、高级党政领导、大型企业掌门人,涌现出以中国工程院院士刘玠、苏义脑、毛新平、谢先启,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校友。学校毕业生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和高度评价,近年来,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位居湖北省高校前列。学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武汉科技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88);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2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和六家国家特大型企业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三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在江苏省,我校要求普通文理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湖北省,我校为护理学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单独开设投档单位,与其他专业分开投档。既填报护理学专业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又填报其他专业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分类投档。如果投档线上护理学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该部分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如果投档线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个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 德语专业不限语种,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构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68864288(传真),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7-68862473(监察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如遇国家、各省(区、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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