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hust. edu.cn

电话:027-87542 228;87559946

地址:湖北省武 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

华中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学校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九州通衢的武汉市,     校园占地7000余亩。校园内树木葱茏,法国梧桐林立,碧草如茵,绿化覆盖率达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学校依山傍水,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华中科技大学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力量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12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12位校外院士受聘为我校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3人、讲座教授35人,“千人计划”36人,“青年千人计划”39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0人,博士生导师1178人,教授900余人,副教授1300余人。

华中科技大学把本科教育视为立校之本、兴校之源和强校之基。学校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设立了启明学院和创新研究院,形成了多学科交叉的创新教育生态环境。至今已有21个大学生创新团队的骨干成员以及19类实验班、部分特优生等3500多学子进入启明学院享受特殊待遇。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之一的Dian团队,以科研项目为牵引,以培养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为目标,多次获得挑战杯大奖,毕业生在市场上供不应求。联创团队连续六年代表中国参加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总决赛,并于2007年和2010年两获该赛事IT挑战项目全球冠军。学校从2012年开始积极推进本科生教师班主任制度。目前共选聘832名教师班主任,其中教授218人,副教授314人,“千人计划”5人,“长江学者”7人,“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有效推动了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向学生教育管理资源的转化,拉近了优秀教师和学生的距离。学校获批有1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建有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还建有7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8个国家实践教育中心,26个国家特色专业,49门国家精品课程,获17项国家教学成果奖。

华中科技大学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基本构建起研究型大学的学科体系。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设有95个本科专业,22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8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2012年教育部发布的学科评估结果,我校机械工程、光学工程、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3个学科排名全国第一,电气工程排名全国第二,生物医学工程排名全国第三,新闻传播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公共管理3个学科排名第五。另有9个学科进入全国前十名。学校一直倾力把优质学科资源向本科生配置。学校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还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2010年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6项,列全国高校第一;2011年获4项,列全国高校第五;2012年获4项,列全国高校第四;2013年获4项,列全国高校第五。

华中科技大学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目前已与世界上26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300批、15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学校为中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共建的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中方举办大学,为中美两国政府联合设立的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清洁煤技术联盟中方牵头单位。学校还设立有一批中外联合研究机构。学校采取“2+2”“3+1”“3+2”等培养模式,开设中英、中美、中法、中德、中澳、中加等国际合作班,实施国际联合培养,每年有500多名本科生参加。学校每年有超过12%的毕业生赴麻省理工大学、耶鲁大学等著名学府深造。2013年学校共有来自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的2600余名留学生在校学习。

华中科技大学支撑保障体系先进完备。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用现代化实验室。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学生活动中心、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图书文献741万册。还有三家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其中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是全国著名的综合性大型医院)和一家出版社。学校所有学生食堂全部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标准化食堂”;所有本科生宿舍全部安装空调并已投入使用。

大学是学生、学者、学术的大学,学生是立校之本,学者是立校之道,学术是立校之魂。学校秉承“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坚持“一流教学、一流本科”的建设目标,大力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采取多种举措,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和完善充满活力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几十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近40万名高级人才。

华中科技大学正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秉持“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敢于竞争,善于转化,聚精会神,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开创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以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修订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