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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河南建院)是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的全省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建设单位,河南省建设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和河南省建筑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 连续荣获“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荣誉称号。
6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向省内外建设行业和各行各业的建设领域输送了成千上万的优秀人才,大批毕业生成为建设决策管理者和建筑行业的领军人物。
学院设有土木工程系、建筑系、工程管理系、设备工程系、建设信息工程系等5个教学系,开设专业全方位涵盖了建设行业的39个专业,已建成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技术三个省级特色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等四个专业为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万人。
牌老——学院创办于1956年,具有60年的办学历程。
根正——学院初期隶属建设部,现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管。
苗红——许多校友走上厅局级领导岗位,各地市建设部门校友占70%,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等占85%以上。
专业全——学院开设了涵盖建筑和城建类方向的39个专业。
就业好——学院与省内外数百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高质量、高就业、高成才”已成为学院人才培养的响亮品牌。
出路广——除建筑业外,学生还具有适应工商管理、物流、企业管理、投融资、机电、材料、环保等多行业就业和发展空间。
实力强—— 全省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职业院校,现有教职工647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等资格双师素质教师300余人。建有52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具有院属建筑规划设计室、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物业公司等科研生产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及126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招生代码为6269。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
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批准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并通过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67875027
传 真:0371-67875027 邮编:450064
学校网址:www.hnjs.edu.cn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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