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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优秀旅游城---河南省商丘市一体化示范区,毗邻应天公园日月湖景区。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21年的“归德圣保罗医院护士学校”,历经“河南省第五护士学校”、“商丘地区卫生学校”等阶段,2004年升格为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河南省开办医学专业最早的学校之一。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998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2018年3月实现顺利整体搬迁并投入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质的跨越,极大地拓展了学校办学空间,改善了办学条件,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校近百年来,商丘医专秉承“明德 致爱 励学 善思”的校训,在一代代学人的精心铸造下,形成了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砥砺奋进的医专精神,在推动社会健康、教育振兴的过程中实现着自身的价值。培育了以第33届、45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吴静芳、宋静为代表的数万以计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商丘医专成为全国唯一培养了2名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的医学院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学校升格为专科院校以来,学校各项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通道,通过加强学科建设、培养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扩大招生、新校区建设等,在提高办学层次、教育质量、和扩大发展规模、办学空间、对外开放等方面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全省五好基层党组织”、“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校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等100多项荣誉称号。学校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格次;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获优秀格次。被新浪河南网和中原网评为“2018年度教育行业领军品牌”。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医学部、公共学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8个教学院(部);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医学教学部、公共学科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八个教学院(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护理(日语护理)、护理(ICU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营养、护理(中外合作办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8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医、护、药、技、管五个专业大类,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建有基础医学、临床、护理、医用化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口腔等7个实训中心;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校本部专兼职教师87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35人。博士生导师1名,博士、硕士学位272,9人当选省级学科研究会主任和副主任,7人被授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科技专家8人,此外,学校还聘请了第三十三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吴静芳主任、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红卫教授、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崔留欣教授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特色制胜、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专业。护理专业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专业实训基地是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为省级特色建设专业;药理学教学团队、母婴护理团队是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外科学课程被教育部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急救护理技术、药理学、全口义齿工艺技术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现为河南省第六批博士后研发基地,与郑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多名;学校的“河南省抗病毒感染分子免疫学创新团队”被评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近年来,我校教师发表论文1507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61篇,参编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593部,其中主编117部。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45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34项,其中获中华医学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国家专利25项。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2018年以来,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4人荣获个人一等奖、6人荣获个人二等奖;荣获团体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学校拥有4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附属医院。其中第一附属医院(商丘市人民医院)为豫东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二(商丘市中心医院)、第三附属医院(柘城县人民医院)、附属商丘市中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各附属医院围绕地方健康需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健康商丘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拥有国内130多所县级以上教学见习实习医院,保证了在校学生见习实习的需要,提高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技能。
学校加强对外合作关系,与郑州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在师资培养、专业发展、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通过校际合作,既为基层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又学习、借鉴了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管理经验,锻炼了师资队伍,提高了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
2015年,学校与新乡医学院正式达成并签署了联合培养普通本科生的相关协议。第一批招生本科生50名,目前已经连续第三年招收本科生,招生分数突破新高。
同时,我校与美国西海岸影像学院联办护理专业;2018年,与美国布鲁姆菲尔德学院联办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获河南省教育厅批准。
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每年举办大中型及专场招聘会,邀请近三百多家用人单位到校招聘,吸引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上海公利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郑大三附院等高水平医院来校招收实习生和选聘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年均达到94%以上,处于同类院校前列。学校荣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全省前列。学校被评为值得推荐的20张河南教育名片。
发展前景:2018年12月,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确定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应用型医学院校”的建设目标。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升本),大力实施“三大战略”(人才战略、品牌战略、开放战略),深入推进“四大工程”(质量工程、管理工程、文化工程、民心工程),全面落实“五项重点工作”(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办学质量与办学水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社会服务能力、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学校顺利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商丘医专正立足新起点,扬帆新征程,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坚定信心、奋力拼搏,为早日实现学校升本目标而努力奋斗!
(文中数据更新至2019年5月30日)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专科
(含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特色: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成为一所省内外知名的医学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为保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科学性、合理性,立足自身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学校综合考虑了高等教育及专业发展形式,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在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上征求了各系及相关职能处室的建议,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确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及社会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普通类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现行合同规定,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4人间10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次,分别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按不同等级奖励金额:1800元、1200元、8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章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咨询电话:(0370)3251006、3251076
QQ: 2443109151、3147864317
http://www.sqyx.edu.cn
E-mail: sqy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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