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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是河南省唯一的医学类独立学院。学院秉承“全面适应社会需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培育医学英才”的办学指导思想,突出办学特色,已逐步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新型高等院校。
学院施行“双院制”管理,设有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检验与影像学院、医疗技术学院、管理学院、临床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医学工程学院、外国语言学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2个教学院(系)部;仁智书院、羲和书院、精诚书院、崇德书院、德馨书院等5个书院;有全日制本科(专升本)、专科2个办学层次。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电子科学与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及英语等21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设有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及老年服务与管理等9个专科专业。目前在校生15400余名。
截止2014年底,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9000余万元,各科类实验(实训)室22个,省内外实践教学基地72个,为学生搭建实践能力培养的优秀平台;校区网络全覆盖,现代化学生公寓设施完备,为在校生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学院建筑优雅,环境整洁优美,被省市政府授予“园林单位”称号。
2013年10月,学院平原校区(占地1400余亩)一期工程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新校区规划合理,环境优美,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齐全,目前在校生近7000人。校区主体搬迁后,学院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近年来推行“人才强校战略”聘请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政协委员赵玉芬院士,原中山大学党委书记、教育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延保教授,河南省食管癌重点开放实验室主任王立东博士、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冯向东博士,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刘立英教授等120余名国内著名学者为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建立了全方位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开展“早期接触临床、早期接触科研、早期接触社会”的三早教学改革试验,建立“课间见习、暑期见习、临床实习”的全过程实践教学模式,保证了切实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院与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柯克生命研究院、苏格兰格拉斯哥卡莱多尼亚大学、加拿大圣力嘉学院、韩国新丘大学、台湾美和科技大学、中华医事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交流活动,交流教师和学生的优异表现展现了学院师生良好素质和精神风貌。
我院面向本专科生设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一等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每生每年600元)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入校一年后即可参与评定。奖助学金总覆盖率近40%,获奖者近四千名。
学院办学实力逐步增强,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斐然,学院生源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2014年我院本科第一志愿上线率理科134.9%,文科119.4%;理科录取线441, 超出省控线41分;文科录取线440,超出省控线15分。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毕业生考研连年取得佳绩,大批应届毕业生被广东省人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省级和市级重点医院、医药集团录用;众多学生考取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等重点院校的研究生。在选调生、应征入伍等方面都有骄人的成绩和突出的表现。
2005年学院在教育部对独立学院教学条件专项检查中获得“优秀”;2007年在河南省教育厅独立学院德育工作评估中获得“优秀”格次;2010年行风评议活动中,在全省15所民办本科院校中排名第一,被授予“2010年度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我院顺利通过河南省学位委员会专家评估验收,成为独立学院中首批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2012年,学院与卫生部中国医师协会合作成立“中国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成为河南省唯一一家具有“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单位。2013年成立国家技能鉴定站,是豫北地区唯一一所承担医疗卫生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站点。2014年底,学院获准加入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是全国唯一一所加入该联盟的医学类独立学院。
学院目前是河南省独立学院协作会秘书长单位、中国医药类独立学院协作会副理事长单位、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全国民办教育协会理事单位和高等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河南省委主委高体健等各级领导相继来院视察指导工作。
近年来,学院连续荣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河南考生心目中的理想高校”、“河南发展(成长)最快的院校”、“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十佳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学院办学成绩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国家级和省级媒体报道。
目前我院主要面向河南、河北、重庆、四川、陕西、山西、江西、天津、山东、内蒙古、湖南、海南、福建、广东、新疆、安徽与湖北等17个省份招生。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颁发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阳光招生”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欢迎莘莘学子报考我院!
联系方式
地址: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688号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长江大道西段
邮编:453000
新乡校区联系电话:0373-3831880 3831943(传真)
平原校区联系电话:0373-7375783
E-mail : sqzb@xxmu.edu.cn sanquan@xxmu.edu.cn
网址:http://www.sqmc.edu.cn http://zs.sqmc.edu.cn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普通本专科);6515(专升本)。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688号;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15516403535(微信同号),电子邮箱:sqjjjc@126.co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八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五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2019年本科收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电子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假肢矫形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每生每年9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400元(新乡校区:四人间1000元,六人间800元,八人间600元;平原校区:四人间1400元,六人间1000元)。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
新乡校区:0373-3831880 3831943(传真)平原校区:0373-7375783 7375432
电子邮箱: sqxyzsbyx@126.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sqmc.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9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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