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南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hnsfjy.net

电话:0371-63760931/63755266/6397569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和明理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领导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以高等司法警官教育为主、多种职业教育并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学院占地606亩,拥有教学楼、干训楼、图书馆、警体馆、办公楼、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浴池等主体设施,以及模拟法庭、模拟监狱、刑侦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心理咨询与测试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射击馆、运动场等教学实验、实践设施和场所。学院设有法律系、监所管理系、警察学系、司法行政系、信息技术应用系、基础部和警体部等七个教学系(部),有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察管理、司法鉴定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矫正、心理咨询、信息安全与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5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警务等5个专业为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的司法类国控专业。刑事执行、社区矫正专业被批准为省级特色专业,《狱政管理学》、《商法原理与实务》、《社区矫正实务》等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目前,全日制在校生5000人,生源遍布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安徽、河北等多个省。学院拥有一支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师资队伍。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57人,博士5人,硕士95人,享受国务院津贴1人。近年来,学院教师共主编、参编教材2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38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30篇,获奖论文280篇;完成各类科研课题318项,其中省部级课题60项。学院公开出版发行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被评为一级期刊,成为广大师生进行学术研究与交流提供了重要阵地。学院确立了“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不断探索实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体现专业特色,在学生管理上形成了符合警察类院校实际的警务化管理模式。增强了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团队意识,培养了学生严谨务实、雷厉风行的作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建校20多年来,学院共为社会培养层次毕业生2万多人。历届毕业生中,多人立功受奖,绝大部分已成为所在单位骨干。

学校简介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以高等司法警官教育为主、多种职业教育并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司法警官职业院校。

学院占地606亩,拥有教学楼、干训楼、图书馆、警体馆、办公楼、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浴池等主体设施,以及模拟法庭、模拟监狱、刑侦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心理咨询与测试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射击馆、运动场等教学实验、实践设施和场所。学院设有法律系、监所管理系、警察学系、司法行政系、信息技术应用系、基础部和警体部等七个教学系(部),有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察管理、司法鉴定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矫正、心理咨询、信息安全与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5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社区矫正专业被批准为省级特色专业,《狱政管理学》、《商法原理与实务》、《社区矫正实务》等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目前,全日制在校生5000人,生源遍布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安徽、河北等多个省。

学院拥有一支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师资队伍。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57人,博士5人,硕士95人,享受国务院津贴1人。近年来,学院教师共主编、参编教材2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38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30篇,获奖论文280篇;完成各类科研课题318项,其中省部级课题60项。学院公开出版发行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被评为一级期刊,成为广大师生进行学术研究与交流提供了重要阵地。

学院确立了“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不断探索实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体现专业特色,在学生管理上形成了符合警察类院校实际的警务化管理模式。增强了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团队意识,培养了学生严谨务实、雷厉风行的作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建校20多年来,学院共为社会培养层次毕业生2万多人。历届毕业生中,多人立功受奖,绝大部分已成为所在单位骨干。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9年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际标准代码:1278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6号(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第十条 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河南省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司法警官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中职学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经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我院以河南“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对投档的上线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对投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高职高专批次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司法提前批次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第二十一条 报考司法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政治审查。

第二十二条 报考高职高专批次和对口升学批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没有其他特殊要求。

第二十三条 报考司法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身体条件合格标准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二)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性   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

男   子50米9"2以内(含9"2)

1000米4`35"以内(含4`35")

引体向上1分钟9次以上(含9次)

立定跳远2.05米以上(含2.05米)

女   子50米10"4以内(含10"4)

800米4`36"以内(含4`36")

仰卧起坐1分钟25次以上(含25次)

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1.5米)

备注:合格标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标准,以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2019年暂定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600元/生•年。除学费、住宿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服装费、教材费等,生活费用自理。如各项收费标准调整,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成为其他院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也可参加自学考试取得自考本科文凭。毕业生可参加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也可通过社会上应聘就业。

第三十条 我院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内容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

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一条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6号(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50046

联系电话:0371—63760931、63975691、63755266

学院网址:http://www.hnsfjy.net

电子邮箱:jingyuan411@126.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我院没有任何分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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