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南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kfu.edu.cn

电话:0371-23655001;23810055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开封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始建于1980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普通公办高校。

多年来,开封大学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学校的办学成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学校拥有晋安路校区、东京大道校区和滨河路校区3个校区,占地1000余亩,设有16个教学单位50个专业,涵盖工、管、文、经、医、艺6大类,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目前,学校拥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高校教学名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市级拔尖人才40人,校内专业带头人41名。学校设有国家技能鉴定站13个,具备46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鉴定,拥有能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技能提高需求的仪器设备和拓宽学生知识的图书资料。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省级名牌、特色专业6个,省级示范重点专业5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拥有国家级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37个。

学校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构建起了以职业能力为主线,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生源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就业率连年达到95%以上,已向社会输送各类毕业生4万余名。

学校出版有《开封大学学报》、《中原儒学》等期刊,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跆拳道协会、开封市公共关系学会、跆拳道协会、宋代文化研究所等均设于我校。学校与加拿大、英国等国家有联合办学项目,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和派出留学生中介资格。学校与珠三角、长三角等140多个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学校入选中国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被确定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省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被评为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省军事技术人才培养基地、长三角学生就业协作网企业公认“就业服务”特色院校。校团委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展望明天,开封大学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之路,努力建成国内知名、特色鲜明、水平一流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咨询电话:0378—3655001  3810155      

传  真:0378—3810089  3857112           邮政编码:  475004

校    址:①晋安路校区(开封市晋安路)

②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③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中段28号)

学校网址:www.kfu.edu.cn         电子信箱:zsb@kfu.edu.cn


开封大学2019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开封大学2019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普通高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开封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学校简介: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高职优质校建设项目立项院校、中国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称号,荣获改革开放40周年具有国内影响力河南高校,被确定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省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被评为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省军事技术人才培养基地、长三角学生就业协作网企业公认“就业服务”特色院校;校团委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封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组设在监察室。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协调组、网络安全组等工作小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开封大学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19年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当地的生源计划。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要求;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医学类专业限招有传染性疾病及色盲、色弱的考生。左手操作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其它未注明要求的专业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报考志愿为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既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美术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编导制作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2019年学费暂定按现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各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5600元/·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部请假(以当地邮戳为准),因病请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者需附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各级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开封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邮    编:475000  

咨询电话:(0371) 23655001               

http://www.kfu.edu.cn        

   E-mail: zsb@kfu.edu.cn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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