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南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xxmu.edu.cn

电话:0373-3029485;3029248; 3029247.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60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现任领导

 

姓名 职务 职责范围

邢  莹 党委书记 主持校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

段广才 校长、党委副书记 主持校行政全面工作,分管院长办公室。

郑怀庆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分管组织部、离退休职工工作处,主持校纪委工作。

毛兰芝 副校长 分管人事处、监察处、审计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三全学院。

陈兴华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分管统战部、保卫部、机关党总支,主持校工会工作。

刘荣增 党委副书记 分管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

刘东亮 副校长 分管财务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成人教育学院、期刊社、河南省科技期刊研究中心,协管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郭志坤 副校长 分管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

原志庆 副校长 分管科技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

张红彦 副校长 分管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张新中 副校长 分管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医学实验中心、附属医院。

 

学校简介

新乡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也是目前河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西医本科院校。学校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悠久,其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国牧师劳海德先生在古城卫辉府开办的西医诊所,1903年“博济医院”在该诊所基础上建成,1920年医院扩建后更名为“惠民医院”,1922年加拿大人维特立夫先生创办“惠民医院”护士学校,招收四年制护理专业学生并由中华护理学会(1923年更名为“中华护士会”)颁发文凭,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史的开端。后几经易名,于198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新乡医学院”。1998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近年来,学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通过加强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条件装备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极大提升了办学水平和办学空间,为我省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最满意高校”等荣誉称号。

办学类型  学校是以医学为主,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  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1868亩,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建有现代化的人体科学馆、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教学中心、多媒体语音教学中心、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

办学规模  现有研究生、本专科、留学生、中外合作办学及成人教育等各类在校生43,000余人。

专业设置  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法医学、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应用心理学、心理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市场营销、英语(医学科技)、人力资源管理等23个本科专业和护理、医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科专业。

学科建设  学校拥有7个学科门类,设有19个教学院(系、部),23个本科专业,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是国家卓越医师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和国家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拥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四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18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拥有河南省最大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护理技能培训中心。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8366人(含附属医院),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939人,拥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原学者、省管优秀专家等300余人。

教学基地  建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设置床位8000余张,拥有1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百余个教学实践基地,并且与全国各地的多家大型医院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

教学改革  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我校自2010级本科生起,全面实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鼓励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双学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发挥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学术交流  学校注重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伍斯特大学、澳大利亚科文大学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理工大学联合开展博士培养项目,与德国罗斯托克大学、耶拿大学开展了科学研究合作项目,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立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哈佛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等多所国际知名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选派多名优秀教师到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进修、讲学或进行学术研究,邀请国际国内知名专家来校做学术报告,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

创办刊物  学校创办有《新乡医学院学报》、《眼科新进展》、《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临床心身疾病杂志》、《中华脑科疾病与康复杂志(电子版)》等5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其中《眼科新进展》和《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校园文化  我校建有多种先进文体设施和场所,成立了多种学生社团,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科研兴趣小组,学生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学生资助  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就业情况  多年来,我校毕业生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扎实的业务知识技能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各用人单位的青睐,一次就业率在河南省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温馨提示

医学是比较特殊的专业,要求医学生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以便将来能够完成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我校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请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予以特别注意。

根据目前就业环境,建议身高不足3950px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身高不足4000px的女生、身高不足4250px的男生慎报法医学专业。

我们真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新乡医学院,为我国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人类健康水平的提高做出自己的贡献。


新乡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目前河南省唯一独立建制的省属西医本科院校。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考生申诉渠道:邮箱xyjw@xxmu.edu.cn,电话:0373-3029443。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未明确规定考生位次排序办法的地区,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加降分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三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文管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住宿费根据国家审批标准和宿舍条件按600~1000元/生·年收取。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九条 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第六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规定,可转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就读的专业学习,如所有专业均不允许就读,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所有。

联系单位: 新乡医学院教务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电话:0373-3029485 传真:0373-3029485

网址:http://www.xxmu.edu.cn

E-mail:zsbgs@xxmu.edu.cn

 

                                    新乡医学院

                                  2019年4月25日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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