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zzu.edu.cn

电话:0371-67781111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新校区行政管理中心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新郑州大学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于2000年7月10日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涵盖理学、工学、医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农学、艺术学12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郑州大学办学资源充足。校本部包括新校区、南校区、工学院、医学院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493亩,其中坐落在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新校区占地面积4845亩,计划建设总投资19.7亿元,总规划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

 郑州大学办学规模宏大,师资力量雄厚。校本部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6万余人,各类研究生1.4万余人,外国留学生1100余人;在岗教职工6000余人,其中院士29人(专职5人,双聘24人),教授630余人,副教授16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700余人。

   郑州大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备。设有46个院(系),9个附属医院,99个本科专业,5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另有1个专业博士学位点,19种专业硕士学位点,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166项,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学校现有1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6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6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0个省级重点学科。

    郑州大学科研基础坚实。有各级、各类科研机构270多个。其中,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技术研究推广中心,1个国家化工安全工程技术中心,1个国家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2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体育文化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73个,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达到85个,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能力。

郑州大学基础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越。是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的“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78.3万余册。拥有1个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学术期刊13种。学校还合作兴办有西亚斯国际学院、体育学院。

 郑州大学学术气氛活跃,对外交流广泛。先后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0余所国内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芬兰、乌克兰等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台湾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60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人才,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学生工作和后勤服务等方面获得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郑州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党和国家领导人吴邦国、贾庆林、李长春、李克强、贺国强、李岚清、罗干、刘云山、刘延东、陈至立、顾秀莲、成思危、张思卿、徐匡迪、张榕明等分别到校视察指导工作,教育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来学校调研或现场办公。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学校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校园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郑州大学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聚精会神抓内涵,改革创新谋发展,重点突破上水平,力争在本世纪中叶把郑州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区域示范作用的高水平大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以上数据截止到2012年6月) 


郑州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遵照《郑州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7号)和东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学校合作举办有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惠济校区:郑州市银河街2号;登封校区:登封市大禹路146号)。

第三条 凡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显示“在本校体育学院××专业学习”。

第四条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的录取办法、招生信息、资助政策等由该学院负责发布,详情见其相关招生文件或招生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2019年学校预留计划100人,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江苏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仍相同则按等级顺序安排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其他省(市、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内蒙古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上海

 按照“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将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三)浙江

 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江苏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应分别达到:两门选测科目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及以上。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郑州大学2019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计划、自主招生、港澳台侨生等类别录取规则。

(一)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按照郑州大学2019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四)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哈密地区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依照豫发改办〔2004〕232号、豫教财〔2007〕74号文件,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文史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课程合作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依照豫计收费〔2002〕324号、豫计收费〔2003〕272号、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400~1100元/生·年。

如收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各招生大类具体分流专业见郑州大学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分布在郑州市内的四个校区,分别为主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课程合作专业设置在国际学院,分布在南校区、北校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如学校对院(系)设置进行调整,专业隶属关系有所变化的,则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郑州大学网址:http://www.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ao.zz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郑大招生(微信号:zzuaoV)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11,67731111,67783333

  监督电话:0371-67781266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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