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天津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bhws.tjfsu.edu.cn/

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合作办学,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地处大港生态高教园内,文化气息浓厚,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院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紧紧依托母体校——天津外国语大学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继承和发扬天津外大的优良办学传统,努力践行“中外求索 德业竞进”的校训精神,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突出外语教学的权重,以增强学生的语言优势,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复合型和涉外型人才。 


  学院着眼于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探索人才培养的多元化模式,主动适应专业转型发展的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专业需求,先后共设置了19个本科专业,即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新闻学、学前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和护理学。 


  学院拥有一支精良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老教授,有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学者,有在我市相关学科享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还有一批年富力强、爱岗敬业、潜心科研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在各专业已初步建成了学科梯队。现有专任教师293人,其中正、副教授86人,每年聘请外籍教师10余人。现有在校生5300余人,生源覆盖28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 


  学院始终把推进国际化办学作为自身特色,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德国、法国、比利时、西班牙、新西兰、乌克兰、俄罗斯等13个国家44所院校建立了姊妹校或友好合作关系,并合作举办"3+1""2+2(双学士学位)"及"3+1+1(本硕连读)""3+1+2(本硕连读)"等不同类型的合作项目,累计派出1452名学生赴海外留学深造。每年参加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占本届学生10%左右,有半数学生在国外院校攻读研究生学位,部分学生已在国外院校攻读并取得博士学位。 


  此外,学院每年还邀请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德国、法国、西班牙、俄罗斯等语言对象国的外籍专家来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引进国外知名院校的课程、教材和教师进行教学合作,成为学院国际化办学的鲜明特色。 


  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先进的电化教学仪器设备,建有语言实验室21间,多媒体教室72间,计算机实验室9间;还建有同声传译、模拟法庭、平面媒体等专业实验室;拥有7个语种、24套国际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学院充分发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校园网络平台和国际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作用,实现教育资源的共知与共享。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文献种类齐全,可与天津外国语大学图书馆联网借阅。学院体育设施完善,拥有标准运动场、足球场、网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室外体育设施和网球馆、乒乓球馆及健身房等室内体育场馆。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3. 学院概况:

   a.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b. 学院代码:13658

   c.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d. 办学层次:本科

   e. 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f. 招生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

4.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5.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6.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7.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院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院2019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8. 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200元/学年·生,六人间1000元/学年·生,八人间800元/学年·生。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录取规则

9. 学院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0.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院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11.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实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2.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13.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4. 学院招生的外语类专业中,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和相应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15.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

16.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7.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将执行浙江省当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1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9.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20.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2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六章其他

22.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3.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24.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bhwszhaoban@qq.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欢迎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办

 

第七章附则

25. 本章程经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26.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27.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28.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29.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019年4月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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