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山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sdnu.edu.cn

电话:0531-86180245、86182201、86182202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68年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沃土,汲取泉城人文灵韵,秉承“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和“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自觉传承创新齐鲁文化,努力彰显教师教育特色,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学位体系完备、师资人才充沛、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

 

学校历史

 

  办学历史沿革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师范馆。1950年10月,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师范学院,系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本科高校。1952年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并入。1970年9月,学校机关及部分系部迁到聊城办学。1974年4月,迁回济南。1981年3月,学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高等学校;同年8月,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11月,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4年3月,学校被批准为山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11月,学校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教育教学

 

  办学条件完备

  目前,学校在历下区和长清区两地办学,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约258.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7.98万平方米。设有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5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山东省理论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重点新型智库、4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7个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等52个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研究培训机构。图书馆馆藏书刊437.72万册,数字资源量63TB。   

  学科门类齐全备

现有25个学院(部),84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覆盖十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数量居省属高校前列。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4个学科进入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行列,3个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重点专业(群),1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2017年)中,24个学科参评,其中有13个学科进入B及以上等次,是山东省属高校最好成绩。目前,有全日制学生37724人,其中本科生31699人、研究生5309人、留学生267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15550人。

学校成立基础教育集团,附属中学、第二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是省级规范化学校或示范学校,先后分别被授予中国百强中学、全国十佳科技教育创新学校、首批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首批青少年校园足(篮)球特色学校等称号。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2013年迁址青州市办学,现有学生8966人,教职工343人,开设48个本专科专业,培养10届毕业生8000余人,赢得良好社会声誉。

  教学成果丰硕

承担教育部“质量工程”全部类别项目,4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6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34项。是全省最早承担“国培计划”的高校,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教育部首批创新创业示范性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荣获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及先进集体奖,1个大学生创新团队荣获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称号,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一等奖及优秀组织奖等。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教师教育特色鲜明

已建立起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等教育类型齐全的完整教育体系,形成从培养教育学学士、硕士、博士以及博士后研究一体化的教育理论人才培养体系,是全省同时拥有这2个培养体系的唯一高校。是山东省高等院校教师教育联盟牵头单位。教育理论研究与应用方面成果显著,获奖总数居省属高校首位。体现教师教育特点和优势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填补山东省空白。

  育人质量过硬

建校以来,培养近40万名合格人才,其中包括一大批爱岗敬业的优秀人民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以及许多严谨求实的科学家、德艺双馨的艺术家、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搏击商海的企业家。人才培养质量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学校被评为首届全国文明校园、全国为侨公共服务示范单位、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德育工作示范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示范点等,校团委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近年来,学生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屡获佳绩,多次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国家级先优称号,学校连续5次参加“五月的鲜花”全国大中学生文艺会演,连续24次荣获“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山师学子连续三届获得残奥会冠军,女排连续7次获中国大学生排球锦标赛和超级联赛冠军。

 

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精良

现有专任教师199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010人,正高级职称361人、副高级职称712人,博士生导师195人。有6名双聘院士。22人次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全国“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9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荣誉称号,8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人6次当选全国党代会代表,5人12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5人10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学校领导连续五届当选山东省委委员。2人次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2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优势学科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先后16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3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入选国家优青。29人获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科学研究

 

  科研实力雄厚

“十二五”以来,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500余项。2012年,成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单位。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2项,1个团队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并获滚动支持。获得山东省社科重大成果奖4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鲁迅文学奖1项,以及“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奖、山东省自然科学最高奖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220余项。主办6种学术期刊。学校获全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奖等荣誉。

 

合作交流

 

  交流合作广泛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单位,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122所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有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个。在韩国、肯尼亚、美国、巴西合作建设4所孔子学院和1所孔子学堂,是全国省属高校和师范院校合建孔子学院最多的高校之一。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借力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国内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19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9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宁夏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江苏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男)、舞蹈学(女)专业面向山东省内招生使用校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校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余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校考或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核算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占比40%。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公费师范生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五)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后,在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同类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学校的资助措施保障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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