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江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nit.edu.cn

电话:0791—88126666

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工学为主,文学、经济学、理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

历史沿革: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本科),历经南昌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水利电力部直属)、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水利部直属)等阶段,2004年更名为南昌工程学院(江西省政府与水利部共建)。

办学条件:占地面积2046.9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余平方米,拥有各类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4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0万册,电子图书148万册。学校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良好,教室、图书馆均配备空调,学生宿舍为四人间,有独立卫生间、空调和热水器。

办学规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9000人。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围绕水科学,打造应用型”的特色办学理念,科学构建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体系和学生管理体制,推行分层分类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正逐渐发展为“水利特色鲜明、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

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982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302人,占3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771人,占78.5%。拥有国家跨世纪一、二层次人才1人,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6人,省“赣鄱英才555人才工程”人选6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12人,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8人,省教学名师6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6人,省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3人,省二级教授8人。

教学科研:拥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和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各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教学团队5个。先后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省级以上教学和科研奖励10余项,获批省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项目6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项。

专业建设:学校开设本科专业51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江西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江西省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个。

素质教育:学校大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教育。围绕“2+N+1”人才培养模式,设计8个素质拓展必修学分,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近年来在“挑战杯”竞赛、水利创新大赛、机械创新大赛、智能车大赛、力学竞赛等国家级科技竞赛中屡创佳绩,特别是在第十四届“挑战杯”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江西省仅两项)。当前,有23支团队(项目)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百余人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校依托轮滑社团、动漫社团、街舞社团、文学社团等142个学生社团,满足学生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

学生就业:毕业生就业率居江西省高校前列,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和先进集体。根据人工智能公司iPIN.com发布的《2015年iPIN.com中国大学薪酬排行榜》前200位大学中,我校位居全国第165位,江西省第7位。

 

南昌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昌工程学院。

部标代码:113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监察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科学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为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专科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即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为提高考生专业满足度,在相应批次招生规模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文科生依次参考其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其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1、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依据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2、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一条处理;

3、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要求。

第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考条件、政审、面试、体检、录取等要求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的通知》执行,我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在彭家桥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作外语统考语种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对于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将在入校后组织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分数相当的专业。

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浙江、上海的录取分别按照该省(直辖市)高考改革试点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7728158、 15070958918 

 

电子邮箱:zjb@nit.edu.cn、jw@nit.edu.cn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金志农。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南昌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南昌工程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上学校名称统一为“南昌工程学院”。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与江西环境工程学院联合举办应用技术型本科(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面向江西省招生,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生就读地点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入学后注册南昌工程学院学籍,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学位授予相关要求,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在内的助学体系。

 

第七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基础明显达不到该专业学习基本要求,复测成绩不合格的,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  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http://www.nit.edu.cn

电子邮箱:zjb@nit.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学校与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