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天津市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 022-60586049

地址:主校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之一,也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坚持“服务为本,应用为根,质量立身,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秉承“育德育能,力实力新”的校训,发扬“勤奋、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努力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天津职业大学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建成建筑面积约44.54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已达3.07亿元(生均 1.8万元)。图书馆藏书83.1万册,中外文期刊资料13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79个,资源总量约26T。

        天津职业大学下设10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与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联合开设6个本科专业,培养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现有在校生1.7万人,其中专科生16000余人,应用型本科生900余人。自建校以来共培养毕业生110000余名,为天津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天津职业大学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56人(其中,专任教师579人,正高职称69人),拥有国家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优秀专业教学团队1个,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国家级烹饪大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6人,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1个,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影响力提名人物1人,天津市技术能手12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4人,全国师德标兵、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1人,天津市突出贡献技师1人。1名教师两破世界吉尼斯记录。

        天津职业大学坚持教学立校,教学建设成绩斐然。主持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天津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0项、二等奖14项。由我校教师主编的40种教材入选“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装备制造类、旅游类示范专业单位,拥有中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0个、央财支持实训建设项目4个、天津市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5个,国家精品课程14门(其中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3门)。眼视光技术、酒店管理、包装技术与设计等3个专业获批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立项。

        天津职业大学坚持科研强校,科研工作成果丰硕。“十二五”以来,建有全国职业院校增材制造技术应用中心、天津市包装生产线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学生科技创业服务平台等多个科技研发平台,拥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11个、协同创新中心4个,校企研发中心、校校基础研究基地若干个。教师获得各类纵向课题立项464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188项),横向课题立项164项(其中横向科研经费引进5000余万元)。学校自2009年起一直是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专利授权1205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45项),2017年专利授权数位居天津市所有高校第4名。教师在重要期刊发表论文861篇,人均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数位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

         天津职业大学坚持服务兴校,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先后建设“雄安新区培训基地”、“西南培训中心”、 “应用技术研发中心(西南)”、“蓟州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等,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师资、职业技能培训和应用技术开发等多种合作;承担教育部任务定点帮扶云南红河、新疆和田职业院校,筹建天津职业大学威县分校等精准扶贫工作,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培训、科研开发等方面帮扶成效显著。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十二五”以来完成各类社会培训16.8万余人次,各级各类鉴定5.2万人次,承担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97个培训包的开发任务。

          天津职业大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天津空港经济区建立区校企理事会,政校行企多方联动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多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联合天津市民政局、福老基金会等养老机构,创新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试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汽车专业教育集团等4个专业型职教集团,引企入校,林肯、百胜等世界五百强企业在校内建设技术培训中心,在校外建设实训基地,创新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参与滨海新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业。

          天津职业大学充分利用区域与自身优势,深化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有关院校建立友好校际关系,进行合作办学、师资培训和留学生教育。

         天津职业大学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形成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健康生活、人文底蕴、科学精神、责任担当”六大核心素养的学生素质教育体系。通过构建“四三”工作模式,培育“新职百工”,打造新时代又红又专、既专且博的新工匠。近三年学生在“挑战杯”、“彩虹人生”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项,天津市特等奖1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项,2016、2017年学生获全国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学生在国际、全国和天津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十二五”以来,共获国际比赛奖4项(其中一等奖1项)、国家级竞赛奖175项(其中一等奖70项)、省部级竞赛奖811项(其中一等奖175项)。学校学生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平均就业率达97%,始终保持在天津市高校前列。

          天津职业大学全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将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相融合,内修文化内涵、外树品牌形象,构建“天职小厨”融媒体平台,打造“天职工匠”“天职记忆”“天职循墨”文化系列,形成了鲜明的、具有“天职”特质的品牌文化。

          天津职业大学全面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校级领导班子全职化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大力推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攻坚,切实提升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与水平。

         天津职业大学办学成绩显著。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天津职业大学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老年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婚庆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前教育、酒店管理、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空中乘务、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之一,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在校生17000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学校紧抓大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先后与航海航空技术、北京铁路局、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万豪集团、华润集团、空中客车总装天津有限公司等近百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校企深度融合。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加入到世界500强企业中。平均就业率在97%以上,始终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浙江省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规则。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2019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八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意愿进行分专业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   022-60586049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QQ:1918-588-588    1919-588-588

邮箱:zx60586049@163.com

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纪检监督电话:022-60585055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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