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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是2006年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地处具有220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福建省福州市,坐落于风景秀丽的闽江与乌龙江之间,占地面积720亩,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校园内鸟语花香、生机盎然,环境优雅,设施完备。学院自2011年起在福建省本二批次招生,2012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入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学校,2016年入选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项目;曾连续两年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先后荣获“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教工小家”“福建省教科文卫系统模范教工小家”“福建省阳光价费公示示范单位”等称号;院党委被评为“福建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院团委两次荣获“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学院无缝对接福建农林大学校本部,充分共享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优美校园环境,共沐其80多年办学历史积淀的丰富校园文化。现设置经济与管理系、人文社会科学系、信息与机电工程系、文学艺术系、工程技术系、食品科学系、农业与生物技术系7个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涵盖工、经、管、文、艺、农6大学科,共30个专业;拥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福建省独立学院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近3年,普通本科新生报到率均超过96%,居全省独立学院前列,现有在校生近1万人。学院现有专兼职专任教师543人,其中副教授以上202人,占37%,博士119人、硕士305人,占78%;拥有2支省级本科教学团队;8人入选省高校人才资助计划。
学院实施校企合作发展战略,扎实推进整体转型建设发展,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现有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290多个,其中,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41个(含国家级项目6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立项建设项目2个、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2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3个、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2个(其中重大教改项目3个)、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9个、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培育项目1个;另有福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80项,承建省级科学研究基地1个。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理念,实施国际合作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优势,着力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目前,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的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的人才培养“特区”辐射效应逐年凸显;与剑桥大学露西卡文迪什学院和CL Global国际教育公司签订三方协议,联合举办剑桥大学暑期学术课程项目;与台湾中原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北市立大学等高校建立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深入开展教师互访、学生交流、联合办展(赛)、教学研讨、共建课程、学分互认等,师生跨境、跨文化交流逐渐成为新常态。2019年,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将有首批15名学生赴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留学。近几年来,共有120多名学生先后赴台湾高校进行为期一学期的交流学习。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方针,坚持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的教育理念,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理念,秉持“厚德博学 笃行致远”的院训,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致力于培养综合素质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截至2018年7月,学院为国家和社会共输送17000多名毕业生,近3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达95%以上。建校以来,学院共有155人获得国家奖学金、2227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涌现出了“践行福建精神十大人物”提名奖(全省高校唯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在“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气排球联赛、省大学生戏剧节等各类国家级、省级比赛中,共获得120多个团体奖项,1000多人次荣获500多个奖项,总体成绩名列省内独立学院前茅。
十三载栉风沐雨、砥砺奋进,学院的竞争力、影响力和知名度、美誉度持续快速提升。春风浩荡满目新,扬帆破浪正当时,作为福建省最年轻的独立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正朝着创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大踏步前进,奋力谱写新时代学院内涵式发展新篇章,努力为建设新福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
第二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共沐其80多年办学历史积淀的丰富校园文化;拥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录取计划、批次及招生要求
第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六条 考生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学院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八条 每一轮次投档我院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按该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对单科成绩逐一排序确定录取顺序。面向上海市的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按照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文件执行。其他情况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我院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考总分*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值/省级专业统考满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文考总分取加分后的文考总分)。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十条 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十一条 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学院2019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5]169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闽价费[2013]41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0%。
3、学院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
4、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具有较为完善的奖、助、贷、减、缓、补一体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5、入学奖学金
(1)凡常规志愿填报且达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不含加分政策照顾成绩)录取我院的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给予一次性人民币(下同)50000元奖励。
(2)对录取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文、理科前三名新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7000元、5000元。排名计算方法:专业新生排名=新生高考成绩排名/新生所在省份文(理)科总人数*100%。
(3)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口语成绩均不低于各自总分的90%,学院一次性奖励8000元;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其总分的90%,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6、雅思学习激励奖
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学期间,雅思成绩总分达6.0分,奖励1500元;总分达6.5分,奖励2500元;总分达7.0分,奖励3500元;总分达7.5分(含)以上,奖励5000元。另设单科奖励,听力、阅读单科成绩达7.5分(含)以上,奖励800元;口语、写作单科成绩达6.0分(含)以上,奖励800元(总分奖励与单科奖励可重复计算)。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6391735。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规定调整,以当地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83799336
学院招生网站:http://jsxy.faf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bkzsb@126.com
邮编:350002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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