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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简介】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是2004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莆田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校区占地面积473亩,全日制在校生5500多人,教职工353人。蝉联3届省级文明学校并获评福建省第一届文明校园。学院正在建设位于莆田城区、面积2000亩的新校区,总投资估算约20亿元,2019年9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学院确定了“服务地方发展、服务学生发展”的办学理念,明确了“立足莆田,面向福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培养身心健康、品行优秀、技术精湛,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创新素养的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树立了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亲地方产业、创行业特色、树职教品牌”的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的目标。
【质量工程】
学院获评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A类培育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福建省首批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改革试点院校、“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院校、现代学徒制培育试点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试点院校、莆田市职业院校联盟牵头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建设试点院校。多次承办全国机械行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专业建设】
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医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艺美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四十多个专业。专业实力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服务产业能力专业2个;民族传统雕刻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入选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级备选库;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VR/AR实训基地1个;省级精品专业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6个;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项、省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6项;中高职衔接专业开发项目1项;省级精品课程9门;现代学徒制、“二元制”试点专业各5个,省级专业群实训基地1个,省级产教融合专业示范点1个。
【师资力量】
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专业带头人9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专任教师191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62人,占专任教师比例为32.98%;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99人,占专任教师比例为51.83%。专任教师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双师素质”教师118人,占专业课教师比例为80.27%。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性质、地址
(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学校代码:13772(全国代码)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二、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A类培育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等。学院现设有10个二级学院四十多个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电子信息、文化艺术和教育、资源环境与安全、医药卫生、土木建筑、财经商贸、能源动力与材料、交通运输等10个专业大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艺、财经、医学和教育多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院与省内外800多家央企、大型外企、民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青睐。
三、分省分专业计划及学制
(一)分省分专业计划:我院2019年省内专科招生计划均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及办法按学校研究决定。
(二)学制:三年
四、录取规则
(一)学院参加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三)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五、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诉电话:0594-7658066 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二)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
咨询Q Q: 2393308361
微信公众号:mzwzsb
学院网址:http://zs.mzwu.edu.cn
电子邮箱: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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