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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是在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的。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2002年,200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5月16日教育部批准同意在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地处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东亚文化之都泉州市区,占地594.5亩,校舍总面积22.35万平方米,与风景秀丽的国家5A级清源山景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泉州博物馆、西湖公园相隔咫尺,人文环境高雅。
学院以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己任,“以工为主、工贸结合”,形成以先进制造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软件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教学质量工程成绩斐然,先后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福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建成3个省级精品专业,4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8门省级精品课程;11个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和75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200多万元;近五年来,学院师生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成绩显著,507人次获202个奖项(其中:66人次获27个全国赛奖项);学院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形成了一支锐意进取、业务精良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拥有一百多名高级职称教师,其中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1名,省级高校教学名师5名,3个省级高校教学团队。
优越区位,优美校园,优质教学资源和优秀教学质量,为学院的科学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事业蒸蒸日上。2014年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仅有2所高等院校获此殊荣),近4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成长在泉州的文化沃土上,洋溢着泉州的蓬勃朝气,承载着发展区域经济的使命。以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为目标,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开创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76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学校概况: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区。学校目前开设的专业:
1、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物流管理、投资学、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管理
2、专科专业(学制三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程造价、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会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四条 我校2019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条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总分不低于90分。
第七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文理本、专科录取办法,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2、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五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用于在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宇翔奖学金等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有 助学金,在校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六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五条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9800元人民币: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物流管理、投资学、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0800元人民币:
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3)软件工程(中外合作)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8000元人民币
(4)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9500元人民币: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会计
2、住宿费:一学年1400元/人(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价局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该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中美4+0联合培养双学位本科教育项目——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四年学业全部在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完成,达到中方及美方培养要求者,可同时获泉州信息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中国教育部认证的美国宾州滑石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The degree of Bachelor of Science)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电子邮箱:zsb@qziedu.cn
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咨询QQ:951312693、1459463958
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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