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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成就你职场的梦想与荣光
福建省武夷山下,延平湖畔,一所花园般的高等院校在群山环抱的幽静中散发着自己独特的魅力。这就是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它的前身为创办于1929年的建阳师范学校,至今已有90年历史。学院规划占地总面积500亩,建设总投入3亿。学院对面即是京台高铁南平北站,距福州、武夷山均不足半小时车程;交通十分便捷,是读书、治学、生活的理想场所。
2016年,在福建省政府召开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视频会上,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以同期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省高职高专排名第二的好成绩,受到了大会的通报表扬。近三年的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8%而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茅。这一切皆源于这所院校多年来以就业为导向,注重产教融合,尤其是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高度契合,校企合作共赢的办学理念和实践。在这里,创新创业教育普遍开展,“金点子”,“好创意”在校园里生成孵化,让梦想变为现实。
学院设有食品系、管理系、设计系、信息系、教育系和思政部5系1部。形成了现代制造、基础教育、创意设计和现代服务等四大专业类群。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会计、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建筑室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等30多个专业。
学院建有室内体育场、师生健身中心等体育场馆。各类社团组织齐全,音乐协会、武术协会、话剧社、青年志愿者协会、演辩协会、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吉他协会、羽毛球协会、足球协会、书法协会、漫画社、话剧社、模特队等各类社团三十多个。你所有的兴趣爱好都可以在这里得到展示和发挥,让你的大学生活丰富多彩。学院食宿条件一流。食堂卫生规范且菜品众多。学生公寓巧妙设计,采光通风条件上佳,浴室、空调、洗衣机、卫生间相互独立。让学生身在校园却一样能感受到家一般的温馨和惬意。
请相信,选择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就意味着你选择了一个多彩的课堂、一份喜欢的职业、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和一个值得期待的未来。选择这里,你将遇见崭新的自己,你将开启全新的人生!
来吧,报考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这是适合你的理想选择,在这里,将成就你的职场梦想与荣光!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9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名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标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到我院后,专业录取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不含福建省),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习年限:三年。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按闽价〔2004〕费16号文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9000元,其它专业按闽价〔2000〕费245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6000元;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的学生公寓均已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间650元/学年/生、六人间970元/学年/生、四人间1300元/学年/生;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每年4000元、困难学生每年2500元),同时开通生源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及就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mb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处。
邮政编码:353011
学院招办电话:0599—6133066
学院招办传真:0599—6133067
学院招办电子信箱:mbzyzb@163.com
投诉电话:0599-6133068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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