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了解学校的基本信息
校园简介
了解学校的历年章程
院校招生
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
校园风光
查看学校的风光
学校信息
校园简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独立学院。2010年7月,学校获评“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1-2018年,学校连续8年入选腾讯网教育产业价值榜,位列独立学院榜榜首,先后获得中国最具品牌价值独立学院、中国最具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最具领导力独立学院、最具知名度独立学院、品牌实力独立学院、综合实力独立学院等称号。在《2012-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本科)TOP300》中,学校位列全国普通高校第180名、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第1名;在《2014-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结果(本科)TOP300》中,学校位列全国普通高校第179名、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第1名。在中国侨联和凤凰卫视发起的2017-2018华人教育家大会暨“聚焦中华”教育盛典、2018-2019华人教育家大会暨荣耀盛典上,学校分别获评“最具国际影响力独立学院”“国际化办学典范高校”。
2003年10月21日,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福建省委副书记黄瑞霖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揭牌,掀开了嘉庚学院向优质大学奋进的历史。历经15年的跨越发展,嘉庚学院目前已设有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的9个学院、5个独立系、3个教学部、2个实践教学训练中心和1个科研中心,52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拥有在校本科生约19000人、硕士研究生68人(与厦门大学联合培养)。嘉庚学院自办学之日起在福建省即在本二批次招生,生源质量逐年提高,近五年嘉庚学院在全国招收本一线上考生860人,全国本二线上考生数突破96%。嘉庚学院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是福建省省属院校中省外生源比例最高的院校,省外学生人数占在校生人数的58%。
嘉庚学院位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校区占地2726亩。校园依山面海而建,与厦门大学思明校区隔海相望。校园建筑以嘉庚风格建筑为主,中西合璧,恢弘大气,错落于湖光山色之间,给学子们营造了沐浴书香、畅游学海、静学深思的修读氛围。
“以学生为中心”是嘉庚学院的核心办学理念。嘉庚学院坚持运用这一理念指导办学实践,实施“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个性”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学生工作模式,全力营造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尊重个性、激发潜能的教育环境。
嘉庚学院为学子成长成才提供了一流的软硬件设施。现代化气息浓郁的图书馆,提供198万册藏书和优雅宁静的学习环境。完善的实验室配套、投资5200万建成的工业实训基地,提供强化动手能力的优越平台。与339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的实习基地,构筑实习预就业的畅通渠道。富有嘉庚学院特色的转专业制度和教师答疑制度,使学子在以兴趣为导向的学习环境和亲密的师生关系中快乐成材。
嘉庚学院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将大力发展科研工作作为学校新一轮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和生长点之一。一方面,学校立足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博采众长,大胆创新,既严格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又全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各项教学改革;另一方面,学校加大力度,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科研工作,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如今,学校已拥有一支由900余名训练有素、教研并长的专兼职教师构成的师资队伍,481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国家级117项、省级364项),7项福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含1项特等奖)。人才培养也取得显著成效,学生在国际性赛事获奖155项,全国性赛事获奖1006项,区域性赛事获奖160项,全省性赛事获奖1558项,日益树立起“综合素质高,创新精神强,实践能力突出”的品牌形象,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几年,在学校的大力推动下,科研工作也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已拥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2个、校企合作创新平台8个、各类科研项目392项(省部级以上重要项目61项)。
开门办学,强力推进国际合作,是嘉庚学院一直遵循的办学宗旨。在学校的专任教师队伍中,活跃着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各国的外籍教师的身影。学校与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荷兰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开展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并与19所海外高校建立了人才培养合作关系。学校也积极与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展开交流活动,与5所台湾地区大学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在校主陈嘉庚先生“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精神指引下,嘉庚学院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的发展思路,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合格适用的人才。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迈入新一轮跨越发展,提出“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以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为立足点,以实践教学、开放办学、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研究生教育为生长点,打造特色,树立品牌,努力实现成为国内同类高校中一流的、获得国际广泛认可的、以有效教学见长的一所新型优质高等学府的高远愿景。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0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荷兰等国家以及港台地区的三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按本科批次招生,在海南、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福建、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河北、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19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0个本科专业,81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四条 日语专业分为商务日语和IT日语两个方向,嘉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上海、浙江外)投放的日语专业文科计划均为商务日语方向计划,投放的日语专业理科计划均为IT日语方向计划。考生录取后按照相关专业方向培养。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十六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级差”方式(浙江、内蒙古除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级差”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9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浙江省录取的各专业均未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器乐方向(除钢琴外)的考生,音乐表演不招收古琴专业的考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学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9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一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 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 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500 元人民币;
6.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学校统一先按每人每学年1380元收取,入学后再为安排在非独立卫生间宿舍的学生退差额230元。
第二十三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五条 福建省以外各省份(北京、上海、海南、浙江、山东、广东、辽宁、天津除外),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奖励人民币4万元。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凡高考总成绩达到或超过第一阶段分数线,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辽宁省凡高考总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省普通类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广东省凡高考总成绩达到或超过广东省高分优先投档线的普通类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超过上述标准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如超出上述标准10分以内,奖励人民币4万元。
第二十七条 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高考总成绩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2分以上(含12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8分以上(含18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八条 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分(含超过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15名和理科第1至第15名,各奖励人民币 2.5万元;文科第16至第30名和理科第16至第30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三十一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三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6288346 6288748)。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http://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admissions@xujc.com
招生网站(WEB&WAP): http://zsb.xujc.com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链接-合作教育招生网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机构等联系合作 合作热线:010-60685631 邮箱:chinazjzs@126.com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