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天津市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s://www.hebut.edu.cn/

电话:022-60438029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河北工业大学概况

  河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河北省属骨干大学。学校坐落在天津市,并在河北省廊坊市设有分校。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03年的北洋工艺学堂,1904年改称直隶高等工业学堂,1929年改称河北省立工业学院,1950年改名为河北工学院,1995年更名为河北工业大学。1996年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序列;2001年、2006年分别通过国家“九五”、“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整体验收;2008年9月,“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获得国家三部委正式批准,目前学校正有序推进“211工程”三期建设。

  在百余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治学严谨,教学管理严格规范,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进取”的优良校风和学风,是我国最早培养工业技术人才的地方高等院校之一,创办了我国高校最早的校办工厂,具有“工学并举”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特色,已先后培养了10万多名毕业生,在政府机构、大型企业和学术研究等各个领域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学校占地4000余亩,建筑面积86万余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9亿元,藏书243.7万册,实现了文献信息管理及服务的计算机网络化,各校区实现了网络互联。总面积3000余亩的新校区已有近53万平方米建筑竣工投入使用,1.88万余名学生在此学习、生活。学校建有62个本科专业,设有16个学院(部)、1个直属教学部和3个教学管理学院,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省强势特色学科、17个省级重点学科;具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种类),是全国地方工科院校中最早开展MBA教育的高校,同时也是河北省内唯一开展EMBA教育的高校;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现有在职教职员工2400余人,专任教师1300余人,9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65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84人,硕士生导师617人;全国专业技术先进集体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团队5个;170人具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近百人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学会或协会的正副理事长、秘书长。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研究生5500人。另有成人本专科教育学生近1.6万人。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予以确认、依托河北工业大学创立的独立二级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2001年,现设有4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六大学科门类,在校生1.6万余人。

  学校坚持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生命线意识,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建设,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已获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等“质量工程”国家级建设项目14项,省级建设项目96项,在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名列前茅。教育教学研究成效显著,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0余项。学校与空军联合培养国防生工作扎实有效。有一大批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国家、省(市)级奖励,本科毕业生考研率保持在30%左右,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左右,在同类院校中处于较高水平,200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十分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了一套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育人计划。学校在2002年和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从而成为在同一评估体系下连续两次获得优秀的为数不多的高校之一。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1名博士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3名博士后被评为河北省(天津市)优秀博士后,15篇博士论文被评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以来,学校已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96人、EMBA学生183人,招生数均位居省内高校首位。

  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冀津及环渤海区域经济建设为主,积极辐射全国,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及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学校现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14个省部级科研机构,成立了“河北工业大学国防科技研究院”。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以来,学校新立课题近3000项,其中“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课题160余项。学校主持的国家02重大专项子项目实现了河北省高校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突破。学校年到校科技经费突破2亿元,近百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2008年学校获得省内高校唯一的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同时还获得了空缺2届的省技术发明一等奖;2011年,学校新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2项,其中一等奖4项。学校取得授权专利480余项,被评为河北省十大优秀发明创造单位。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与省内11个市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与唐山市联合成立了“河北工业大学曹妃甸工业区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发展研究院”,与唐钢、保定天威等80多个省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近1500项科技成果在全国数百家企事业单位应用或产业化,创经济效益过百亿元。我校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863成果转化基地和全国首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先后在石家庄、邯郸、邢台及唐山、衡水、迁安等地建立了科技园区或签订了共建协议。2010年总投资8亿元、建设用地达600亩的邢台园区开工建设,2011年又与邢台“国家级光伏产业化基地”合作建立了邢台市新能源研究院。

  学校更加注重国际交流合作的内涵发展、质量提高和品牌建设,建有国际教育学院,与法国、美国、德国、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英国等国的60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正在实施的项目20余项,合作培养覆盖专科到博士各层次,学历教育合作项目已拓展到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新西兰、瑞典等国家,目前在校生380余人。国际合作办学的规模、水平和层次居我省高校前列,其中与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开展的合作项目是我省高校首个教育部审核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已招收9届近400名学生,大部分毕业生已在欧洲相关IT公司就职。“十一五”期间,学校在招收本科学历和硕士学历留学生上取得了突破,接收非学历教育留学生500余名,派出学生800余名。学校共主办、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34次,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1740余人次,派出百余名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学习和工作,邀请数百名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到校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

  目前,学校未来十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全体师生员工正满怀雄心壮志,以《河北工业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为指南,以迎接110周年校庆为契机,把握大局,凝心聚智,奋发图强,攻坚克难,为早日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大学、跻身国内强校行列而努力奋斗!


河北工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0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并于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2019 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如下:

一、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如分数、等级均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根据省市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艺术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六条  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开始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面向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一、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四个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详情请见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标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平安基金,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联系电话:022-60438029 

网址:http://ugs.hebu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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