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所在地:福建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hgu.cn

电话:0595-87481926

地址:泉州市洛阳桥北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是我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摄影艺术高校,同时也是一个非盈利性的高等教育机构。世界著名摄影大师郎静山先生亲笔题写校名、校训,并担任首任名誉校长。中央电视台曾在《神州风采》、《东方之子》、《生活》等栏目对我校发展进行了长达六年的追踪报道。现任院长杨恩璞教授是我国当代权威摄影理论家、美学家。2002年起连续三年被评为“文明学校”以及“中国民办学校100强”、“全国摄影名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位于国际花园城市、最佳魅力城市——泉州市洛阳桥北,占地230多亩,现拥有办公楼、教学中心、实习工厂、公寓楼、餐厅、运动场馆等建筑面积6万余平方米。这里交通便利、通讯发达、环境优美,各项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是一座充满艺术氛围的现代化花园式高等学府。  

        目前学院设有摄影、设计、鞋类、服装、外语、计算机等六个系和数码影像研究所。2004年有十一个招生专业,2005年增加调整为十三个。学院注重教师队伍建设,现有专职教师120余名,副高以上职称45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鲁迅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国立华侨大学及众多国际、国内著名教授、专家,包括东南亚各国及港澳台地区摄影家、艺术家受聘执教。    

        学院现有专业,是依据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才需求而设置的,与各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实行一种“艺术+技术”为主要特色的新型“订单式”人才培育模式。学院设立了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与用人单位建立协作网络,毕业即可就业。

        办学十年来,学院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广泛的好评。学院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单位,可对学院学生和社会上各种职业技术等级实施培训与考核发证,学院还投资建设了泉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实施艺术、国防、环保素质教育的基地,每年参加基地培训的中小学生近2万人。

        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对社会上相关专业高级人才的旺盛需求,2005年学院将面向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收新生人数1200名。 


高校招生章程-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27

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4、学制:三年

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7、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8、学院网站:http://www.hgu.com

9、学院邮箱:zsb@hgu.cn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

1、高职招生:招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  招生计划

1、2019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六条  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推行“按专业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执行福建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4、美术类统考成绩绩合格者可填报我院的美术类专业,摄影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院的摄影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5、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取。

 

第七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hgu.com)及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学年9000元——9800元不等。

2、住宿费:

(1) 四人间:每人每年15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电脑桌、衣柜、书柜、单人床;

(2) 六人间:每人每年13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双层床。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4、报考我院“老年服务与管理” “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产业管理方向)”“印刷媒体技术”这三个专业的学生可享有泉州市财政每生每年6000元学费减免的待遇。

 

第十三条  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发证学院为: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八章 招生监察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举报或申诉电话:0595-87481926

 

第九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联系电话:0595-87354000    87354001   87354002

传真:0595-87355032          

QQ:189888522  189888622

第二十条  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7355032

传真:0595-87355032

联系人: 曾老师(手机:13599292824  63168847)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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