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了解学校的基本信息
校园简介
了解学校的历年章程
院校招生
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
校园风光
查看学校的风光
学校信息
校园简介
学校简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2016年被确认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先后荣获"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首批)”、福建省第三批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首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福建省农业休闲示范点”、“平安校园”创建“4A平安校园”等多项荣誉。
我校开设39个专业,专业涵盖面广,办学实力强,校园融合花园、田园的一体化建设,创业园集观光、实训、创新创业等人才培养基地。目前我校全日制在校生近6300多人,成人教育2300多人。
高校招生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现设生物技术学院、动物科学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学院、通信学院、观光农业学院等共37个专业。
第七条 二0一九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学制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农业生物技术 文/理 3 6000
食品生物技术 文/理 3 6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文/理 3 6000
食品加工技术 文/理 3 6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文/理 3 6000
环境工程技术 文/理 3 6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 3 6000
畜牧兽医 文/理 3 6000
动物医学 文/理 3 6000
建设工程管理 文/理 3 6000
宠物养护与驯导 文/理 3 6000
休闲农业 文/理 3 6000
园艺技术 文/理 3 6000 现代都市园艺方向
园林技术 文/理 3 6000 含风景园林、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方向
园林工程技术 文/理 3 6000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 3 6000
工程造价 文/理 3 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 3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 3 6000 含WEB应用开发、网页美工方向
动漫制作技术 文/理 3 6000
通信技术 文/理 3 6000
软件技术 文/理 3 9000 含软件开发、多媒体应用方向
电子商务 文/理 3 6000
连锁经营管理 文/理 3 6000
统计与会计核算 文/理 3 6000
会计 文/理 3 6000
审计 文/理 3 6000
物流管理 文/理 3 6000
市场营销 文/理 3 6000
金融管理 文/理 3 6000
投资与理财 文/理 3 6000
移动应用开发 文/理 3 6000
移动商务 文/理 3 6000
互联网金融 文/理 3 6000
网络营销 文/理 3 6000 银行零售业务方向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文/理 3 6000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文/理 3 6000
国际商务 文/理 3 6000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文/理 3 6000
第八条 二0一九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50、650、970、12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考试院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邮 编:350119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邮 编:350007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 83420158(招生办)/83740797/83420178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 38510329(院办)
网 址:www.fjny.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学院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 、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九年五月六日
校园风光
链接-合作教育招生网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机构等联系合作 合作热线:010-60685631 邮箱:chinazjzs@126.com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