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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莆田学院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妈祖故乡、著名侨乡——莆田市,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由福建省政府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11年、2017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学校获评中国侨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福建省花园式单位。
办学历史:学校由原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原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原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8年创办的兴化圣教医院附设护士训练班。
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666.8亩,校舍建筑面积52.85万平方米。建设中的新校区占地297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55亿元,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410多万册。拥有45个实验室,其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个;实习实训基地 284个,其中包括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直属附属医院1个,非直属附属医院3个,教学、实习医院38个。
办学思路:学校明确“应用型、地方性、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定位,坚持“做大工科、做强医科、做实文理、做精师艺”及“工科搞特色,医科走基层,文理转应用,师艺留精品”的学科专业发展思路,“以应用为原则,以行业为依托,以专业为基础,整合资源,形成团队,产学协作,项目推动”的学科建设思路,主动对接福建省及莆田市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着力实施人才、开放、品牌、文化四大战略,培养作为基层骨干、行业中坚的上手快、能吃苦、有后劲的应用型人才,建设质量好、机制优、校园美的应用型大学。
学院专业:下设文化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艺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护理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临床医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52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科、医科、管理”为主干的机电类、信息类、土建类、医学类、文化产业类、工商及公共服务类、环境与生化类、工艺美术类等八大专业群,涵盖了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医学、教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等8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近1.6万人。
师资队伍:学校着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创新人才管理工作机制,开展“百万聘博”工作,实施“高端人才引培工程”、“博士工程”、“名校进修工程”、“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坚持“外引”、“内培”和“柔性聘用”并举,努力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309人,其中专任教师906人。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451人,占49.78%;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737人,占81.35%;专业课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比达64.3%。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闽江学者讲座教授5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9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17人;福建省优秀教师6人,福建省教学名师5人;受聘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受聘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73人;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
教学改革:学校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快推动向应用型转变,入选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注重实践教学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是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单位。2013年以来,新增21个本科专业,4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6门精品资源共享课获省级立项,临床医学、工艺美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6个专业成为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通过教育部认证,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环境工程专业接受了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获国家级立项,机电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获省级立项。获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1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9项。学生在学科和技能竞赛中获国际级奖项19人次、国家级奖项1038人次、省级奖项971人次,525名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
科研工作:学校成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21名。现有各类省厅级科研平台27个,其中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人文化社科基地8个、省级特色新型智库1个、省公共服务平台1个、省级产学研示范基地1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2002年以来,全校共承担校外科研项目186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5项、省部级项目351项,校外资助总经费2.26亿元。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2项、授权专利149项。学校立足地域人文优势,深入开展妈祖文化研究,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妈祖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获批为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妈祖文化研究中心成为第一批省社科研究基地和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研究基地,并入选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是国家体育总局妈祖民俗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全国台联海峡两岸妈祖文化研习交流基地、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妈祖文化研究基地,并且是福建省妈祖文化研究会会长单位。
合作办学:稳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新奥尔良大学联合举办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医疗健康产业管理),与英国邓迪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20多个国外大学开展交流合作,学校跻身中国大学国际竞争力排行榜500强。师生出国(境)访学、研修频繁。作为福建省首批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试点高校,学校从2011年开始,先后与实践大学、明道大学、嘉南药理大学、朝阳科技大学、弘光科技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大同大学等7所台湾高校开展合作办学。与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等150多个企事业单位开展政产学研合作。
服务地方:贴近莆田市产业发展的需要,与相关产业共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电子商务、工艺美术、医疗健康、食品与化工等6个产业学院和相关六个专业群,并以此为抓手,推进应用型示范校建设。与莆田市5个县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科研平台5个。成立10个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3支服务地方团队,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立莆田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莆田市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等地方智库。通过参加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等途径,积极推介、对接科研成果。积极传承地方文化,深入开展妈祖文化、莆仙文化研究,积极参与妈祖祭典和重大赛事活动的表演、组织服务工作。
学校将秉承“厚德、博学、慎思、笃行”的办学精神,坚持开放活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扎实推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热忱欢迎八方有志学子报考我校!
学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单位:莆田学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热线:0594-2637164 0594-2615956(传真)
网址:http://wwwNaNu.edu.cn 或 http://202.101.111.195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高校招生章程- 莆田学院
莆田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经等学科门类。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临床医学和城乡规划为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
仙游校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学府路学院街1号,邮政编码351200
紫霄校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邮政编码35113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或 ptxyzsb@ptu.edu.cn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http ://www.ptu.edu.cn/或http://202.101.111.19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有专业志愿;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一)美术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
(二)音乐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 [2011]314号、闽价费[2012]409号、闽价费[2018]19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照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莆市价〔2015〕122号、莆市价〔2016〕63号、莆市价〔2016〕7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莆田市发改委的批复为准)。退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高校新生应到应征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督促县级征兵办在9月20日前将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通过邮政快递至我校招生办,其入学注册手续、相关学费和其它入学费用在其退役后重新入学时办理和缴交。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相关文件要求,2019级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院)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中内页加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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