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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福建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公安、司法警察为主的全日制警察本科院校。
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0年10月成立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1984年9月警校与干校分开办学。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本科层次的福建警察学院。2010年10月,省委省政府调整福建警察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办学体制,组建新的福建警察学院。
学院主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另有复园里和桐口校区。建有本科教学实验室楼、警务综合实训楼、射击馆、体育馆、武术训练馆、田径场、驾驶训练场、心理训练场、游泳池、模拟法庭等实训场馆。现有馆藏纸质图书63.8万册,电子图书30.2万册,纸质期刊620种,电子期刊3480种。现有教师273人(其中正高职27人,副高职90人,博士23人,硕士172人),另有兼职教官56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732人,年培训在职民警5000余人(次)。
学院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公安学、公安技术为省级重点学科,行政管理、作战指挥学为福建省新建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学科。2018年1月学院被列为福建省2018-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开设有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监狱学、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等8个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等3个普通类本科专业。其中刑事科学技术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侦查学、治安学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经济犯罪侦查、监狱学为福建省高等学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点。教学成果先后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省部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项。建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人才模式培养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培育)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1个。成立有社会安全大数据研究所、中国东南部禁毒研究中心、警察文化研究中心、犯罪学研究所、公安管理研究所等13个研究机构。其中,社会安全大数据研究所系福建省首批25个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所之一。
学院发挥学科专业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公安司法工作,服务社会,先后被确定为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中国东南部打击苯丙胺类毒品制贩活动(G75)项目培训中心”、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训练基地,福建省中级警官培训基地、公安民警心理训练基地、国内安全保卫训练基地、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福建省网络安全实训基地、经侦数据实战实验室、福建省继续教育基地、福建省公务员基地。
学院积极与国境外国家和地区的警察机关、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每年举办“国际警务实战论坛”,邀请国内外警学专家、学者和实战部门业务骨干来院讲学、交流和培训,为公安机关和学院师生开展高层次警务学术交流学习提供高端平台。2010年以来,学院积极承办东南亚、中东、非洲、南美洲等地区17个国家外警培训班,多次出国执行援教任务,有力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的办学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忠诚教育,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改革,严格警务化管理,着力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办学以来,已为福建省政法机关培养输送毕业生两万多名,培训在职民警近10万人次。目前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有近一半的毕业生走上了公安政法战线的各级领导岗位,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鉴于学院在教学改革、警务实战训练、重大活动安保中的突出表现,公安部给学院记集体一等功4次、二等功2次。2009年以来,学院连续四届被评为省级文明校园,获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先进单位、福建省5A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新时代、新气象、新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福建警察学院牢牢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作为建警治警的总方略、办学治校的总纲领、人才培养的总指引,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德法双修、文武兼备的专门人才,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型的警察院校。(本信息截止2018年10月)
高校招生章程- 福建警察学院
福建警察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福建警察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为福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警察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三条 学院为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 学院主校区(首山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另设荆溪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费用标准
第六条 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公安专业、司法警察专业面向福建省招收高中毕业生,普通专业面向福建省及其它部分省份招收高中毕业生。公安专业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九个专业;司法警察专业有监狱学一个专业;普通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七条 学费: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行政管理等十个专业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4800元/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
第八条 住宿费:以学年收费,每间宿舍均安装空调,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800元和500元三种,另加收空调费用70元(6人间)、50元(8人间)。
第九条 代办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十条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四章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简称面试),于本科提前批录取。面试地点为首山校区,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初,具体时间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或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告。
第十二条 政治考察:经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中的内容要求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意见为合格。
第十三条 年龄要求: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指数: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kg/m 2)=体重(kg)÷身高2(m2)]
(三)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无口吃,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
(五)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驼背;无文身;无罗圈腿;无明显八字步;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各种残疾。
(六)血压正常。
(七)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第十五条 面试要求: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表1各测评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表1 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
男子 测评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女子 测评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50米跑 1次 ≤9〞2 50米跑 1次 ≤10〞4
立定跳远 3次 ≥2.05米 立定跳远 3次 ≥1.5米
1000米跑 1次 ≤4′35〞 800米跑 1次 ≤4′36〞
引体向上 1次 ≥9次/分钟 仰卧起坐 1次 ≥25次/分钟
第十七条 女生比例占招生数的10%,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普通专业考生要求
第十九条 普通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19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公安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同等优先,再按文、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以福建省规定为准。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第二十二条 司法警察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同等优先,再按文、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以福建省规定为准。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对电子档案中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救助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操行考核、体能测试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公安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及福建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
招生网址:http://210.34.112.9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咨询电话:0591-83532647 83532691
招办电话:0591-83463987 邮箱:fjjyzsb@qq.com
监督举报:0591-83421360 邮箱:fjjcxyjw@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变动,以《福建省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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