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所在地:福建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fjzzit.edu.cn/

电话:0596-2660582/2660766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创建国家优质院校 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现有专兼职教师9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30多人,“双师”素质教师640多人;全日制在校生近1.3万人。设置有10个二级学院和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成人教育部等教学单位;开设了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物流管理、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50个以工科为主,文、经、管应用科类协调发展,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发展的高职专业。

教学成果

学校现有国家示范性重点专业6个,国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专业2个,省级精品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12个,省级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3个,福建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位列全省第一的专业18个;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1个;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8本,特色工作页19本;省级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2个,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项目7个,省级“二元制”改革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名师1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16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

技能竞赛

2004年以来学校学生获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达220多项,获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达500多项。近年来,学校先后承办了2个“国赛”项目、50多个“省赛”项目,获得“国赛”一等奖8个,二等奖27个,三等奖43个;“省赛”一等奖114个,二等奖80个,三等奖47个。

实训基地

   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7个,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6个,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建有电子、食品加工、数控、物流、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等生产性实训基地及校外实习基地410多个,配置纸质图书93.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拥有福建省规模最大、鉴定工种最全、鉴定人数最多,并具有高级技师鉴定资格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项目和鉴定工种涵盖了学校所有专业领域。

对外交流

学校不断拓宽办学渠道,与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及台湾地区有关技职院校和行业协会,在联合办学、师资培训、先进教育理念、管理理念、课程及职业资格标准引进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并率先在全省建立戴姆勒奔驰铸星教育项目,进一步提升办学能力。

产教融合

在漳州市政府的重视牵头下,学校以内涵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校企深度合作,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万利达集团、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00多家知名企业合作,成立了由政府、企业与学校三方参与的“漳州市校企合作委员会”,大力推行订单培养和工学结合,先后在19个专业实施订单培养,在每个专业实行“工学交替”人才培养。迄今已为社会输送了5万多名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普遍欢迎。

主要荣誉

学校办学成效受到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扬。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15年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第二轮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6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5月获评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学校在“2012-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高职组)”中位居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第18位;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CASEE)、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和中国科教评价网联合发布的“2018-2019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排名第90位。


高校招生章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 大专

5.标准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2010年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4年获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2016年入选戴姆勒铸星教育项目合作院校;2017年工业机器人技术项目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旅游管理专业成为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获全国“物流人才教育创新奖”,获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教师信息化教学国赛三等奖1项,技能竞赛国赛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招委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9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者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男生无打耳洞。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

(备注:以上报考条件在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在省教育厅给予相应类别的招生指标并且有剩余招生指标前提下,达不到上述填报条件者转到本校旅游类相关专业学习。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九条 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对于福建省及实行“按专业投档”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我校今年高职(专科)批录取继续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严格按照福建省招生考试院“按专业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或者招生机构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毕业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奖助贷标准

学校为了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绿”为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校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校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校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校内和校外岗位,依据“特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学校困难补助金即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约20%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别困难(含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困难残疾学生等政府兜底资助对象)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00元,除特困生外其余15%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250元。

“减免”—学费减免

减免即已取得学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减免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三等: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

“绿”-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开学报到期间,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大学生医保

我校全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710元,其中个人缴纳220元,政府补助490元。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八条 毕业生补助

毕业生求职补贴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经个人申请,福建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给以2-10万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方案按福建省有关文件办理。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6-2660582、2660766

申诉、举报电话:0596-2660129,邮箱:zzyjj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fjzzi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fjzzit.edu.cn/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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