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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福建商学院坐落于素有“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渊源可追溯到1906年晚清帝师陈宝琛创办的“福建官立商业学堂”和闽籍民主革命家黄乃裳创办的“福州青年会书院”,后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调整合并,于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福建商学院。
学校现有鼓楼、连江、马尾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历经110余年办学历程,学校在社会上享有“闽商摇篮”和“外贸摇篮”的美誉。学校于2017年获国务院侨办批准成为“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项目高校,2018年与扬州大学等4所高校共同发起成立全国首个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联盟。成立全国首个eBay跨境电商学院。学校被评为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是“福建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学校专业齐全、特色鲜明。现有国际经贸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旅游与休闲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传媒与会展学院、体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通识教育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本专科专业70余个,初步形成了管、经、工、文、艺等相互支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专任教师574人,其中高级职称23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62人。学校拥有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高校教学名师8人,省青年杰出人才1名,省工艺美术大师4名,硕士生导师4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将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培育项目2个;省级精品专业11个,省级示范专业14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6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3个。学校重视课程建设,现有精品课程29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省级本科高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3个,近期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
学校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培养。现已建成较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70多个,其中,省级以上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拥有校内实训室216间,校内实训基地(中心)24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福建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学校是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和福建省电子商务职业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和技能竞赛,获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立项项目15个、省级创新创业训练立项项目49个。近年来,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一直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发祥地和福州自贸区及毗邻台港澳、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依托产业行业,积极开展广泛的合作办学。现与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台湾香港等地区的相关高校开展合作办学项目,与台湾中原大学、建国科技大学、育达科技大学等进行闽台合作办学。与马来西亚城市大学签订互免学费交换生计划,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签订留学生培训协议,与马来西亚拉曼大学、英国北安顿大学以及育达科技大学和澳大亚国家酒店管理学院签订合作备忘录。与阿里巴巴、eBay、中国人寿、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沃尔玛集团、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等广泛开展校企合作,与马尾长安投资区联合推动“校港联动”等项目。学校各项合作成果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多家国家级主流媒体关注报道。
学校坚持立足福建,辐射东南,面向现代服务业和福建省战略新兴产业,对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按照“新大学、精学科、特专业”建设思路,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商科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有贡献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数据更新至2019年5月)
高校招生章程- 福建商学院
福建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福建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校本部)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学校纪委和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19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除应用日语、国际金融(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即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条 对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对文理科类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
(一)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先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到低依次排序;如遇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同分,再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文考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顺序排序。
(二)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参照福建省艺术(美术)类同分政策执行)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72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6号。
(三)软件高职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04〕16号。
(四)闽台合作项目(本科)收费标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8〕190号。
闽台合作项目(专科)收费标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0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306号;电子商务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307号。
(五)中外合作项目收费标准:中加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02号;中澳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285号;中德合作,国际金融专业15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5号。
(六)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收取,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连江校区学生公寓1号楼住宿费按每人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收取,批准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新生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商学院网址:www.fjcc.edu.cn
微信公众号:福建商学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电话:0591-26290052、88020051、26298325(校招生办)
招生投诉电话:0591-26298325、26292316(校监察审计处)
传 真:0591-26298325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邮 编:3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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