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所在地:福建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lyun.edu.cn

电话:0597-2793756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一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学校概况

 

       

    龙岩学院是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至今已有57年的办学历史。学校秉承“厚于德,敏于学”的校训,坚持“根植红土、致力应用、彰显特色、服务发展”的办学理念,培养应用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学校是福建省文明学校,2012年6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

学校所在的福建省龙岩市拥有永定客家土楼、古田会议会址、冠豸山等风景名胜区,森林覆盖率达78%,空气清新,气候宜人,毗邻厦门,西接江西,南连广东,交通四通八达。

    学校设有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工程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奇迈学院、体育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思政部13个二级学院、部。有37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农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

    学校占地面积869.8亩,有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4个,省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5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省教学团队2个,省优秀教学成果奖7项,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15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241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资料80.64万余册,报刊1600多种,为闽西最大的图书资料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78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22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60余人,硕、博士生导师21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市教学名师29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优秀人才13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一千余人。

近年来,学校获省级精品课程11门。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教育影视优秀作品大赛等全国和全省各类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220余项,省级奖40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均在95%以上,被评为福建省本科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学校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级和各类科研课题990余项。建立了闽台客家研究院、动物医学研究所、矿业安全研究所等14个科研学术机构。获省科学技术奖、省社科奖等各级政府奖多项。

    学校与厦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每年选送优秀学生到相关高校进修学习。

    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热忱欢迎八方青年学子来校深造。


高校招生章程- 龙岩学院 

龙岩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原则上为四年。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4〕183号、256号,闽价费〔2015〕342号,闽价费〔2017〕252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04〕16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核准并加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考生要求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心理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类(含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重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大类(以下简称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九条 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1.福建省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线上)。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二十条 本校2019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1.经济与贸易类(含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2.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3.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非师范),含AI方向、大数据方向) 

    4.电子信息类(含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5.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含机电一体化方向和车辆方向)

    6.化学类(含化学(师范)、应用化学专业)

    7.动物医学类(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

8.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专业) 

各类分流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页,福建省提前批报考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考生可直接分流至相应师范类专业。

二十一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六章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奖学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3.针对应届毕业生设立升学奖学金:学生凭研究生入取通知书和调档函申请3000元或20000元奖金;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3000元奖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5%、15%。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助学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营业部,账号: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 2019年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www.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lyun.edu.cn。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 。纪委、监审处电话:0597—2793729。

第二十五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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