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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简介
三明学院是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12年6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学校前身是三明高等专科学校,于2000年10月由三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明职业大学、三明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成立。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师范学堂。
学校位于宋朝大理学家朱熹故里、中央苏区、中国绿都、全国文明城市——福建省三明市。校园占地面积1320亩,各类建筑面积约38.5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6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2.87万平方米。藏书472.44万册(含电子图书319.31万册)。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7020.38万元。信息化系统和网络应用基本满足办学需要。
现有专任教师718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78.97%,高级职称占43.04%,双师型教师占50.70 %。全日制在校生14017人。
设有11个二级学院,41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经济学等7个学科门类,构建了以工为重、以师为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省级应用型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7个,省级以上卓越人才培养计划4个。
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专业群、产业学院、项目驱动创新班和应用型教学团队“四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组建省级专业群5个和校级专业群3个,成立产业学院9个,其中,三明学院-中兴通讯ICT产业学院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产业学院。
科研促进教学作用得以强化。建成31个省级以上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其中国家级平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5个、省级公共服务平台2个、省级科技示范基地1个、省级知识产权创新中心1个、省级红色文化基地1个和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近三年,获福建省科学技术奖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9项,授权专利数达269件。《三明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全国地方高校精品期刊”、“福建省高校特色学报”。
积极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是省教育厅闽台合作项目学校、教育部中外合作项目学校和接收外国留学生学校。先后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台湾中央大学、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澳门科技大学等17所台港澳地区高校签订合作交流协议,与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高校与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秉承“明德、明理、明志”校训,营造“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精神,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得到社会认可。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近年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华夏书香校园、全民阅读先进单位等系列荣誉称号。
学校坚守“创应用强校、育致用大才”愿景,实施“转型、提质、增值”战略,深化产教融合,坚持内涵发展,与新时代同向而行,正朝着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进!
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邮政编码:365004
招生办电话:0598-8399860
招生办传真:0598-8399860
QQ咨询 :1435291082
招生办邮箱:smxyzsb@163.com
招生办网址:http://zjc.fjsmu.edu.cn/_t1344/main.psp
学校网址:http://www.fjsmu.cn
高校招生章程- 三明学院
三明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三明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和学历证书种类:三明学院是福建省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我校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19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条考 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即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模式中,在文化分及专业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预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我校设专业校考的广西、山西、黑龙江、山东、湖南等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投档中,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未设校考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收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五条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www.smxy.cn/zzglzx/main.htm)
第七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第八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三十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三十一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三十二条 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三十三条 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四条 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五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六条 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第三十七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八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四十条 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 其 它
第四十一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www.fjsm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http://zjc.fjsmu.edu.cn/_t1344/main.psp)查询。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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