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所在地:福建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xmut.edu.cn

电话:0592-6291114 0592-6291678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位于中国东南海滨城市——厦门。1981年建校(前身鹭江职业大学),是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并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2007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专业评估;2011年9月,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1年10月,成为国家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2012年6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3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重点建设高校”。

 

  现有集美、思明、厦软三个校区,占地1464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21600余人(含研究生,留学生)。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开放式、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亲产业”的办学定位,构建“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下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应用数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数字创意与传播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思政部、公共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院、部。 

  现有55个本科专业,72个单独招生的专业(含类和方向),定位于“特色的工科、精致的理科、应用的文科”,紧密对接厦门/福建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致力于打造“装备制造、材料应用技术、电子信息类、城乡建设与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产业、创意与设计、金融服务与物流类”等8个服务地方产业的专业群,涵盖了理、工、经、管、文、艺、法等学科门类,逐步形成“强工程、厚经管、大文化”的学科专业战略布局。 

  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外引”、“内培”与“柔性聘用”并举,实施“251人才工程”、 “532人才结构计划”等人才结构工程计划,逐步形成了以硕博士学位教师比例高、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高、具有海外经历的人才比例高、外(台)教比例高等“四高”为特点的师资结构。目前,全校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硕博士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3%,高级职称教师占49%。双聘院士和长江学者6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6名。学校的“教师发展中心” 被评为省级示范中心。

  实验教学用房近1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3.3亿元。建成了现代工程训练中心;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国家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立项4项;文科情境体验教室12个;校企共建实验室18个,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310个。图书馆藏书170.8万册,电子藏书136.3万册。信息化、数字化校园高起点建设。

  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5个,省级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9个,省级精品课程29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144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265个,省级教学名师12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项目9项,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快速发展。2007年以来,科研项目的级别、数量和经费总额连续8年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2015年,科研经费达7747万元,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省部级项目61项,其中福建省重大产学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6项,位列全省前5位,获福建省科技进步奖5项、福建省社会科学人文优秀成果奖3项。现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2011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17个;省级高校科技创新团队2个;校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80个。

   加强产学研合作,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厦高校中率先启动《服务海西/厦门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厦漳泉同城化及“山海协作”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服务闽西南产业发展行动纲要》;建设福建省客车及特种车辆研发协同创新中心、厦门市电力电器产业公共研发检测平台高压电力试验中心、厦门市软件评测中心、龙岩市机械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24个省市重点平台;参加6·18、9·8投洽会、文博会,发布“两岸创意经济研究报告”;主办“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联办“附属中专” 和“附属中学”;是科技部“创新工程师培训基地”和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基地。

   针对我校办学特点,在广大学生中大力培养与亲产业人才相匹配的人文素质。精心实施“阳光雨露计划”,培育了以“周末文化集市”、“文明班级创建”、“素质养成主题周”为代表的一批校园文化品牌活动,把学生带进舞台中央,最大限度地让每一位学生都成为素质养成平台上的主角。积极搭建线上线下良性互动的服务育人平台,“厦理工e起来”微信公众平台获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一等奖。大力倡导“守望相助”的校园亲情理念,激发学生自助互助的热情,引导学生亲情体验,完善阳光健康人格。富有厦门理工特色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效保障了学校的快速发展,满足了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

   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2012年以来,在福建省本二批高考文理科录取分数线居省内同批次高校首位;自2013年起部分专业在福建省及其它部分省列入本一批招生。具有招收篮球和健美操两个项目的国家大学生高水平运动队资格。 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学校已获得国家级奖项近1000项,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结构设计、英语竞赛、工程算量、物流设计、机器人等国家级大赛中获一等奖近100项;在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突出;在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中获油车组总冠军,并代表中国参加2014年“FSAE世界大学生方程式赛车大赛”,获燃油经济性单项冠军,取得了中国高校参赛历史最好成绩,获“2015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巴哈大赛”总冠军;获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一等奖,获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全国一等奖,连续三年在福建省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中获第一名,并获两次全国一等奖;在“广联达杯”全国高等院校工程算量软件大赛中四次夺冠;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中获特等奖;在第五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获二等奖;在“中国大学生莎士比亚英文戏剧大赛”中连续三届获第三名;在第十一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特等奖;获第26届世界健美操冠军赛(美国)单项亚军佳绩;女篮两次闯入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十六强,2015年荣膺“东南王”。

 

  毕业生以“务实精神好、动手能力强、创新意识足、外语水平高”等特点广受业界欢迎,一次性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连续多年被评为“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国际交流多元拓展,闽台合作成果丰硕。先后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美国密苏里大学、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韩国蔚山大学等10多个国家49所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师生出国(境)访学、研修频繁,与国外多所知名大学开展本科和研究生的联合培养项目,积极开展国际化课程改革,开办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开展有特色的来华留学生教育。与26所台湾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是福建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试点高校;与台湾优质高校合作,开启闽台高校“4+0”试点的合作模式;与台北科技大学联合设立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

   学校的快速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连续三届获评“省级文明学校”;获评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誉为“地方经济的人才摇篮”,“福建省最受考生欢迎的高校之一”等。《2009年厦门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厦门理工学院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快速提升”;2010年,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教育工委书记陈桦高度评价我校“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在近几年福建省本科高校内涵建设评价汇总中,我校主要指标均居同类高校前列。

(数据截至2016年6月)


高校招生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招生过程的举报和信访,调查处理相关违规违纪问题。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对照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十条 语言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70%);如有英语口试要求的生源省份,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招生专业(大类)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招生计划数1:1的投档比例调档,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省份的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通文理类的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3分以内(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他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浙江、上海两省各专业的选测科目要求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成绩的认定。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学校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2、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录取规则。

(1)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

(2)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3)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3、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换算值(高考文化成绩÷省艺术本科文化课合格线)、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学费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学费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收费标准的学费为:一、二学年5460元/生•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年。

    4.艺术类专业学费8640元/生•年。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学费: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3+1”培养模式的学生须前往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根据我校及台湾合作高校的教学安排,“4+0”培养模式的学生通过选拔可前往台湾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6.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国际本科学分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学费28000元/生•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7. 住宿费870-1000元/生•年。在境外学习阶段住宿费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习年限。学生的学习年限以专业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的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即总修业年限为本专业基本学制(一般本科专业为四年)加两年。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其总修业年限在其专业弹性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厦门理工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厦门理工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咨询、查询、举报等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

    学校微信公众号:厦理工e起来

    监审处举报投诉邮箱:jwjs@xmut.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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