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所在地:福建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mnnu.edu.cn/

电话:0596-2529991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由原龙溪师范学校于1958年春设立师范大专班发展而来,同年9月在师范大专班的基础上成立漳州大学师范学院。1959年春,在原漳州大学师范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漳州师范专科学校。196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由漳州师范专科学校、厦门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南平师范学院合并在漳建立福建第二师范学院。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停止招生,1970年停办。1977年以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和漳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重选校址,重建校园,先后经历了龙溪地区中学师资培训班、龙溪师范大专班、漳州师范专科学校。198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复办福建第二师范学院,并更名为漳州师范学院。2013年4月,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

复办以来,闽南师范大学紧紧抓住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次重大机遇,不断加快改革与创新步伐,办学水平实现了三次重大跨越:199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首批师范院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现第一次跨越;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实现第二次跨越;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现了我校博士点建设零的突破,2013年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同时本科专业列入本一批招生,实现了第三次跨越。

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现有18个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000余人。设有62个本科专业,建立了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人才培养方向。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培、引、聘”并举,逐步建立了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19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21人,占43.7%;具有博士学位的356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人,闽江学者1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人才项目”4人,福建省“百人计划”2名,省百千万人才工程8人,“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9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36人,另有省级以上优秀专家、教学名师、师德之星等40余人。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方针,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目前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国家级创新教师培养模式示范项目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项、省级特色专业5个;主持省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3项。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7个,省级应用型专业群试点项目5个(其中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2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在线课程共32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6个。

学校坚持学术兴校战略,以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为目标,加强学科、人才队伍和科研建设。建有2个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侨乡研究中心、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1个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高校特色智库、1个省大数据研究所、1个省教育示范基地、、1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2011协同创新”,是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目前有省一流学科(高原学科)3个、省级应用型学科5个、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6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6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学校重视高新技术与应用开发研究,坚持科学研究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以协同创新为导向,以省校两级创新平台建设为抓手,实施校企、校地、校所、校校合作,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利用学校技术、人才和资源的优势,与地方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做贡献。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的一些院校和科研、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如美国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美国西东大学、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迪拜校区、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美国纽约理工大学、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德国BSK教育集团、日本岛根大学、日本奈良佐保短期大学等。同时,启动与美英澳等世界知名高校合作开展海外名校精英本科预科及硕士预科项目。

学校充分发挥漳州在对台学术和教育交流方面具备的独特地域、资源和历史文化优势,积极开展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与台湾东海大学、世新大学、高雄科技大学、屏东大学、金门大学、义守大学、东华大学、铭传大学等高校均保持着良好、稳定的校际交流关系。与台湾东海大学、高雄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合作开展音乐学、公共艺术等7个专业的闽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人才项目,促进了学校与台湾高校间的密切联系。学校具备联合招收港澳台侨本科、硕博士生资格以及免试招收台湾地区学生资格。

学校秉承“博学、明理、砺志、笃行”校训,根植闽南,立足福建,面向全国,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专门人才。建校以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近8万名,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勇于拼搏,建功立业,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党和国家领导人方毅、彭冲、彭佩云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领导,曾先后为学校题词或到学校视察和指导工作,对学校的发展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学校的未来前景寄予厚望。漳州市历届党政主要领导都亲临学校现场办公,全力支持学校的发展。

当前,学校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整体水平,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多学科融合发展的高水平师范大学,为加快建设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高校招生章程-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学校于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教育硕士授予权,2012年被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六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2019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学校2019年体育教育(师范类)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非师范类)专业按体育学类进行大类招生。体育学大类招生入学学生第一学年按统一平台培养后根据学生成绩排名顺序及学生志愿分流到体育教育专业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成绩=高考文化分/所在省高考普通文理科本科分数线*100*40%+第一学年学科基础课程平均分*60%。

第十一条 凡报考英语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大类(以下简称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面向浙江省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执行,其他对录取规则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对我校面向该地区的录取原则进行修改的,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mnnu.edu.cn/。免费师范生录取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一)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福建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3.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三)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排序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学校面向除福建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份该科类本科控制线。

福建省体育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福建省体育类考生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其他省份若无特殊规定,原则上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勤工岗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专业 收费标准 批文及文号

一般本科专业 5040元/年 闽价〔2000〕费245号 、闽价费〔2013〕176号、漳师院〔2013〕89号

重点学科专业 546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 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 8640元/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闽台合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目) 采用“4+0”模式,15000元∕年(暂收) 学费以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 18000元/学年 学费以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类型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如下: 

1.达理公寓2A、2B、4A、4B幢(4人间):1200元/生•学年。(闽价费〔2006〕298号)

2.达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间):950元/生•学年。(闽价费〔2006〕298号、闽价费〔2010〕43号)

3.瑞京公寓A、B、C幢(6人间):1030元/生•学年。(闽价〔2002〕费83号)

4.瑞京公寓D幢(6人间):900元/生•学年。(闽价费〔2010〕43号)

5.新学生公寓一号楼(4人间):1200元/生•学年。(漳价审〔2014〕14号)

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漳价审〔2013〕27号)。

第二十七条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以下简称闽台合作项目)引入台湾院校师资和课程。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闽台合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公共艺术(闽台合作项目)、音乐学(闽台合作项目)专业采用“4+0”模式,学生四年在闽南师范大学学习,期间需赴台湾合作高校研修一个月或一学期。

第二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学校网址:http://www.mn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6-2529991, 0596-25976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mnnu.edu.cn/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zsyzsb@163.com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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