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所在地:福建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mju.edu.cn

电话:0591-83761856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闽江学院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拥有光荣的历史传统。其前身是原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8年)和原闽江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习近平总书记任中共福州市委书记期间曾兼任闽江职业大学校长6年(1990年6月至1996年5月),形成了“不求最大、但求最优、但求适应社会需求”的办学理念和“立足福州、面向市场、注重质量、突出应用”的办学宗旨。学校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拥有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点,开设本科专业61个,涵盖经、法、文、史、理、工、管、艺等八大学科门类;建有省一流学科(高原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应用型学科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7个,省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3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8万人,专任教师1000多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87.45%(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占32.95%)。拥有3个省级高校科技创新团队,7个省级本科教学团队,国家级、省部级人才80余人。建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各类省、市(厅)级科研平台32个。

学校现有4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400多亩。校舍建筑总面积56.8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30.0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76亿元。各类纸质图书187.37万册,电子图书137.17万册。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福州市各县(市)区开展科技开发合作;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东华大学、温州大学等国内高水平大学开展办学合作;与辅仁大学、逢甲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实践大学等台湾地区高校进行闽台高校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与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境)外30多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承办加拿大布鲁克大学孔子学院;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全省第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的办学和发展得到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有力支持。省教育厅和福州市政府签订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协议书,并出台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福州市在《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支持学校发展,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闽江学院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的若干意见》。社会慈善机构、著名侨领、企业家纷纷慷慨解囊,支持学校办学,特别是福建发树慈善基金会向学校无偿捐资人民币7亿多元。

“十三五”期间,学校坚定不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落实好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办学水平,为全面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高校招生章程- 闽江学院 

闽江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闽江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2、校    址:⑴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⑶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⑷洪 塘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三、专业录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专业及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五、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学费: 

    ⑴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本科专业936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⑵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学年、第三、四学年13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学年、第三、四学年16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文件);

    ⑶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⑷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2、代办费:第一年收取800元,第二年开始收取700元,代办费毕业时按实结算,多还少补。

    3、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4、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⑴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⑵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⑶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⑷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⑸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六、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⑴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①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

    ②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③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④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⑵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⑶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福建省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影视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⑵其他省份录取原则:

    ①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普通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校考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②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艺术类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七、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八、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2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600元,创新创业奖学金300-8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养成奖学金300元。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版学生手册为准。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可在“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上填报信息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00元/月,一般困难250元/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九、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地址: 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政编码: 350108

联系电话: 0591—83761856

投诉电话: 0591—83761523

招生办网址:http:// zsb.mju.edu.cn

招生办邮箱: mjzsb@163.com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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