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所在地:福建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fjut.edu.cn

电话::0591-22863181

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福建工程学院坐落于素有“海上丝绸之路”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学校发端于1896年清末著名乡贤名士陈璧、孙葆瑨、力钧,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首开福州近代新式教育之先河。在漫长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与时代发展同步,与民族命运相连。1908年开始举办工业教育,开设了铁路、电报两科,解放前为享有盛誉的“福建高工”,是福建乃至全国职业教育的一面旗帜。1953年学校分立为轻工业部福州工业学校和福州建筑工程学校,之后两校几易校名,2000年福建高级工业专门学校与1985年成立的福建中华职业大学合并组建福建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升格为福建工程学院。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并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办学120余年来,学校秉承“真、诚、勤、勇”校训精神,不断传承创新,凝练形成了围绕“大机电、大土木”学科布局的办学特色,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先后为社会输送了20多万各级各类人才,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

学校现有旗山、鳝溪、浦东、铜盘等校区,总占地面积136.88公顷,校舍建筑面积65.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0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40.41万册,电子图书224.73万册,已基本建成信息覆盖全面、环境日臻优美的现代化校园。

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4200多人,在读硕士研究生268人(含外国留学生),15个学院,55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5个省一级重点学科、3个学术型硕士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现有教职工1891人,专任教师1242人,其中高级职称549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入选省“百人计划”等各类省级人才项目11人,闽江学者14人,省级教学及科技创新团队8个。美国工程院院士林幼堃(Y.K.Lin)、两院院士沈志云、中国科学院院士孙钧、中国工程院院士阮雪榆、陈清泉、陈一坚、郭孔辉、侯立安、杨永斌等国内外200多位知名专家为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校坚守“以工为主、应用型、地方性”办学定位,打好“地方牌”、“工程牌”、“基层牌”,紧扣福建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构建以服务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筑业、现代交通运输为重点的八大专业集群,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现有各类国家级教学实践平台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014年)1项。“电子信息与电气技术实验中心”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土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入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16年)。城市规划(即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类(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等专业通过住建部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2012年以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410项。参与国家863重大课题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人文社科基金项目54项;主持福建省科研重大(重点)专项83项;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和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项,其中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获得授权专利548项,其中发明专利163项。 

近五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赛事上获国际级奖55项、国家级奖949项,省级奖1283项,无人机创新设计、方程式赛车等项目成绩斐然;在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阳光组)中,校男子篮球队是唯一一支连续三年进入全国总决赛八强的队伍,获2015赛季亚军、2016赛季冠军、2017赛季第五名。校学生管乐团获得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毕业生深受欢迎,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初次签约率保持在80%以上,稳居福建省高校前列。

2017年以来,学校积极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出的新要求,注重加强面向产业前沿的教学科研平台建设。获批省经信委“福建省智能装备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省发改委首批建设数字福建物联网领域重点实验室“数字福建工业制造物联网实验室”、“福建省精确成型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和“数字福建交通大数据研究所”等。同时,以“新工科”建设为契机,着力推进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深度合作,开设现代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和建筑行业工程师实验班,与行业龙头企业共建建筑现代化产业学院、智慧水务产业学院。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与英国华威大学,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新泽西理工大学、北亚利桑那大学、鲍尔州立大学,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应用技术大学,俄罗斯国立科技大学,马来亚大学,匈牙利布达佩斯技术与经济大学,捷克奥斯特拉瓦技术大学等境外优质高校,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项目单位,2012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与台湾云林科技大学、逢甲大学等多所台湾地区高校开展闽台合作交流。

深厚的文化底蕴,悠久的办学历史,不懈的创新追求是福建工程学院开拓进取、砥砺前行的不竭动力。“十三五”期间学校确立了建成高水平示范性应用型大学、更名为“大学”、推进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培育单位建设“三大目标”。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定不移推进内涵发展,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数据截止2017年10月底)


高校招生章程- 福建工程学院 

福建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福建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做好学校2019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保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科发展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学科;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被列为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校之一,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现有在校本科生22646人,研究生404人,留学生52人。曾获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银奖等。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19年学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互联网经贸专业集群办学地点设在鳝溪校区,以福建工程学院为主,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办学,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由学校与台湾地区高校联合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办学地点设在旗山校区,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在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校2019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学科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040元/学年, 三、四年级13000元/学年。

4.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八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技能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新生,将综合考虑该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调档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

2.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3.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学类专业调配原则:

1.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考生的文考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本科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十六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旗山校区、鳝溪校区在福建省本科二批文史类录取的专业,使用同一个招生代码。根据学校专业录取调配原则:

1.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2.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优先调剂到旗山校区录取未满专业、再调剂到鳝溪校区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七条录取的学生(除当兵退伍学生外)原则上只能在专业所在的校区内申请转专业学习,当兵退伍学生复学后可以根据学校转专业规定申请跨校区转专业学习。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只能在闽台合作项目同科类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工院教[2019]6号),转入入学当年同批次同科类招生的专业。

第十八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学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的文件规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文件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执行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没有规定必须执行的,学校仅承认全国性加分项目,并适用于投档及专业调配。

第五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91-22865068。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补”六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验班专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和学生大病医疗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咨询电话:0591-22863312。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相关交流项目。例如学校获批留学基金委资助的与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捷克奥斯特拉法技术大学、与波兰奥波莱大学等本科生课程学习交流项目;英国华威大学短期语言培训项目,德制工程师项目和 “1+2+1”中美人才培养项目;与马来西亚、泰国等“一带一路”国家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并开展与马来亚大学等高校的交换生项目。

学校加强与我国台、港、澳地区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开展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咨询电话:0591-22863030。

第二十四条 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公布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join.fj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学校网址:https://www.fjut.edu.cn。

第二十五条 既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2019年5月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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