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天津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tmu.edu.cn/

电话:022-83336711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批准新建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3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同年12月得到国家教委批准。1994年6月,天津医科大学正式组建成立。学校现任党委书记为姚智教授,校长为著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教授。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学校发展层次类型定位为研究教学型,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的多科性医科大学。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现有教职工897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509人,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68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41人。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尚永丰,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吴咸中、郝希山,国家“千人计划”4人:王飞、施福东、杨志民、张传祥,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尚永丰、张微、俞和、施福东、冯世庆,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5人:邱猛生、郑苇、张传祥、杨志民、周蓬勃,“973”首席科学家4人:尚永丰、朱毅、张宁、施福东,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4人:尚永丰、张宁、杨洁、于春水,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张宁、冯世庆、任秀宝,国家自然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3人:王艳、艾玎、郝峻巍,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姚智、冯世庆、任秀宝、尚永丰、张宁,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7人:杨洁、段宏泉、李强、冯世庆、张宁、康春生、郝继辉、于春水、巴一、陈军、尹海芳、郝峻巍、吴雄志、王艳、石磊、刘喆、李慧,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6人:方佩华、邱明才、郝希山、林世寅、赵堪兴、陈祖培,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郝希山、赵堪兴、姚智、杨洁、付丽、张建宁。

学校现有17个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医学检验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医学人文学院、医学英语与健康传媒学院、国际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眼视光学院、第六临床医学院,1个学系:康复与运动医学系,3个教学部:社会科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临床医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9676人,其中,本科生5330人,硕士生2826人,博士生441人,学历留学生1079人。

天津医科大学是继协和医学院后,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现有本科专业19个:临床医学(七年制、五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五年制)、麻醉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学(五年制) 、医学影像技术(四年制)、医学检验技术(四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护理学(五年制、四年制)、生物医学工程(四年制) 、生物信息学(四年制)、临床药学(五年制)、药学(四年制)、药物制剂(四年制)、法学(四年制)、眼视光学(四年制)、运动康复(四年制)、公共事业管理(四年制)、英语(四年制)、基础医学(五年制),其中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学为全国首办专业。本科专业方向6个: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七年制)、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方向五年制)、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五年制)、护理学(社区护理方向五年制)、护理学(助产方向五年制)、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与生物信息技术方向四年制)。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中西医结合、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中西医结合、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口腔医学、生物学、公共管理、哲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3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博士生导师229人,硕士生导师751名。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临床医学,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流行病学、常见心血管病的治疗与预防、微生物与人类疾病,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生物建模仿真、医学伦理学、临床应用护理学、临床微生物学及检验、医学影像诊断学,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流行病学、医学伦理学、医学影像诊断学、医学微生物学、临床应用护理学、生物建模与仿真、临床微生物及检验,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病理生理学,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预防医学教学团队、药理学教学团队,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复合型高级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医学模式生物医学工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9项。自建校以来,学校已培养了40000余名各层次医学人才。2002年和2008年,学校均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分别通过了护理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05年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8项、二等奖12项。

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泌尿外科学、神经外科学与神经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天津市重点学科17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外科学(胸心外科)、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治疗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4个:教育部乳腺癌防治重点实验室、卫生部激素与发育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免疫微环境与疾病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中枢神经创伤修复与再生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肿瘤防治重点实验室、天津市泌尿外科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神经损伤变异与再生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细胞与分子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肺癌转移与肿瘤微环境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医学表观遗传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临床药物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肿瘤免疫与生物治疗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功能影像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心血管病离子与分子机能重点实验室。建有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所14个:天津市内分泌研究所、天津市泌尿外科研究所、天津市神经病学研究所、天津市影像医学研究所、天津市心脏病学研究所、天津市医学检测技术研究所、天津市老年病学研究所、天津市肿瘤医学研究所、天津普通外科研究所、天津性传播疾病医学研究所、天津市眼眶病研究所、天津市感染性疾病研究所、天津市肺癌研究所、天津市麻醉学研究所。“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和各部委及天津市科研项目2414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261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5项,获省部级一等奖12项、二等奖74项。

学校有6所大学医院:总医院、第二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代谢病医院、眼科医院,15所非直属临床学院:一中心临床学院、三中心临床学院、南开临床学院、眼科临床学院、心血管病临床学院、人民医院临床学院、第四中心临床学院、骨科临床学院、胸科临床学院、儿童临床学院、中心妇产科临床学院、宝坻临床学院、静海临床学院、泰达医院临床学院、海河医院临床学院,1所教学医院:北辰医院,共计19216张教学床位。大学医院中肿瘤医院是全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3个专科入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总医院的消化内科、神经外科、普通外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急诊医学科、老年病科、医学影像科,肿瘤医院的胸外科、临床护理、肿瘤科、病理科,第二医院的泌尿外科。

学校先后与22个国家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聘请了11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我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


我们期望有志献身祖国卫生事业,勇攀医学高峰的青年朋友们报考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两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1个,设有19个学院(系),2个教学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100人,其中本科生5208人,硕士生3178人,博士生546人,学历留学生1168人。

  包含大学医院在内学校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518人,其中正高级672人,副高级1232人。拥有工程院院士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外籍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6人及青年项目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6人、讲座教授5人、青年学者2人和创新团队3个;科技部“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人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6人及青年拔尖人才2人;国家人社部有突出贡献专家13人;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人。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6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25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96项。2002年和2008年,学校均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96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0年,教育部在我校成立首个来华留学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377人,硕士生导师1123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6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0个,研究所15个,建有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581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309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8项、省部级一等奖26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大学医院有13个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6个专科为天津市临床重点专科。肿瘤医院是全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医院获批天津市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肿瘤医院获批天津市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校有7所直属医院、19所非直属临床学院。

  学校先后与22个国家(及地区)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51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医、理、工、文、法、管协调发展。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地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办公室常务机构设在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19年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学科门类,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

“5+3”一体化专业学费:第1-5学年(本科阶段)按照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及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4-6人间 1000元/人/年;8人间 800元/人/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综合改革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江苏、天津、内蒙古、浙江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一、在江苏省录取中,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在天津市录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数相同,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根据浙江省2019年招生考试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医学技术类专业中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四个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入学后先进行基础通识课程培养,第一学年末依据学生专业意愿和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分专业),第二学年进入专业培养。

生物医学工程及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具体见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资源,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详见当年招生简章细则及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http://www.tmu.edu.cn/bkzs/

E-mail:zhaoban@tmu.edu.cn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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