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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滁州学院位于皖东江淮之间,学校所在地滁州市,素有“金陵锁钥、江淮保障”之称,与江苏省南京市山水相连,山清水秀,文化底蕴浓厚,北宋欧阳修留下千古名篇《醉翁亭记》;朱元璋从这里开始创建了大明王朝;清代吴敬梓创作了开讽刺小说之先河的皇皇巨著《儒林外史》;下辖的凤阳县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
学校是一所以工、管为主,工、管、文、理、经、教、农、艺八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应用型本科院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滁州师范学校。历经滁县师范学校、安徽师范大学滁县教学点(分校)办学阶段;1980年更名为滁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升格为滁州学院。201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占地面积108.9万平方米,现有会峰、琅琊两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2.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19.8万册。设有17个二级学院,62个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工115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88人、副高级职称240人,博士251人(含在读78人)、硕士727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7867人。
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思变尚新、务实求真”的精神,大力弘扬“爱国荣校、尊学敬道”的优良校风,深入践行“修德、求是、博学、笃行”的校训精神,探索一条“由师范专科向多科性应用型本科转变”的发展之路。
党建和思政工作呈现新气象。坚持立德树人中心环节,加强党委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实践育人,注重文化育人,落实关爱育人,推进网络育人,校园文化氛围浓郁,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荣获安徽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安徽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涌现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感动中国候选人物”“全国乡村道德模范”“安徽省辅导员年度人物”等先进典型。2015、2016年在安徽省委党建和发展综合考核中连续获得“优秀”等次。
学科专业建设取得新成效。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通过新建、调整和改造,优化专业布局,培植应用型专业生长点,打造学科专业特色。地理信息科学、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四个应用型专业被艾瑞深研究院列为中国高水平专业。“单一师专升本院校应用型学科专业调整建设路径的探索与实践”获得安徽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拥有省级产业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7个,地理学获批安徽省“双一流”建设国内一流学科(B类)。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项。一名教师入选“2014年中国高被引学者”名单。
人才培养质量有了新提高。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应用型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打造“三个课堂一体,三个平台联动”实践育人特色。通过“一线贯穿、三点发力”,不断提升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建有实验室和实训中心19个,其中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6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大学生创客实验室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0个。2014年以来,获批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67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2项。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69项,位列全国同类院校第18位。在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比赛中,获国家级奖130项、省级奖930项。获国家授权专利91项。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A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人民日报》官微发布2015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薪酬百强榜,我校位列全国高校第92位。麦可思调查报告显示,近三届毕业生对学校满意度总体较好,各项调查结果均高于全国非“211”本科院校平均水平。学校荣获安徽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师资队伍建设得到新提升。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推进“博士化”工程,不断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有效支撑学科建设。实施“双百”“双证”“青蓝”计划,提升教师“双能”素质。2014年以来,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业人才团队1个,获批安徽省领军人才团队1个。引进国家级人才5人;新增教授40人,引进和培养博士85人。认定“双能型”教师382人。地理信息科学团队高质量完成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调查和利用技术服务项目”,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彰显。
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深化与滁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与多个县(市、区)签订合作协议。与康佳集团、全柴集团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与企业共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2014年以来,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80项。获批国家专利329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33项,3项发明专利实现技术转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校入选2017年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排行榜。科技到账经费持续大幅提升,2017年净增1800万元,达到3844万元,位列安徽省高校第10位,其中产学研合作经费占75%以上。
开放办学取得新进展。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号召,与美国、英国、韩国、德国、马来西亚等国家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的深度合作,牵头安徽高校与台湾高校成功举办四届“皖台物联网研讨会”,打造皖台教育交流合作品牌。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和安徽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内高校合作,依托联盟平台,共享教育资源。与企业共建校企合作班,发挥企业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应有的作用,二级学院校企合作班实现全覆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加快教育现代化和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新要求,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实施“十三五”事业发展“1234”战略,坚持内涵发展,推进全面提升,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把学校建成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办学有特色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邮政编码239000;滁州市琅琊西路2号(琅琊校区),邮政编码239000。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在考生符合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无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报考以下专业除遵守上述规则外,还需符合:
1.艺术类专业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院的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具体排名规则参见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2.安徽省体育类专业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3.以下专业对相关高考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
(1)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的安徽考生在英语口试成绩不低于“良好”等级、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前提下,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报考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数学单科成绩达不到90分且该专业未录满,则按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在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不低于90分的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有一门未达到90分且该专业未录满,则按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关于外省录取原则。
1.所有省外考生不设单科最低分要求。
2.除该省份规定要求之外,按上(一)条款执行。
3.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4.上海市进档考生按专业优先录取原则,录取原则同上(一)条款,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四)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六、颁发证书
学校名称为滁州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种类为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八、2019年招生数
我校在安徽、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河南、江苏、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新疆等省份有招生计划,详情请查阅相关省级招生部门或我校发布的招生信息。
九、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
十、考生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网主页:http://zsw.chz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550-3518833
招生办公电话:0550-3510048(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50-3087951
学校微信公众号:cnchzu
学校QQ公众号:czxy1950
招生咨询QQ号:1270024362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1270024362@qq.com
http://t.qq.com/czxy3518833
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邮政编码:239000
十二、其他须知
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十三、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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