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安徽省教育厅

所在地:安徽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ahnu.edu.cn

电话:0553-5910158,5910077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花津校区: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安徽师范大学是安徽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学校坐落在具有“徽风皖韵、千湖之城”美誉的国家级开放城市——芜湖,濒临浩瀚长江,傍依灵秀赭山,集江南自然之神秀、汇安徽人文之灵杰,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安徽省委省政府优先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安徽省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前身是1928年创建于安庆市的省立安徽大学,1946年更名为国立安徽大学,1949年12月成建制迁至芜湖。后又经历安徽师范学院、合肥师范学院、皖南大学(刘少奇同志题写校名)、安徽工农大学等几个办学阶段。1972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定名为安徽师范大学(郭沫若同志题写校名)。2005年,芜湖师范专科学校整体并入安徽师范大学。

在8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刘文典、周建人、郁达夫、苏雪林、陈望道、朱湘、朱光潜、王星拱、杨亮功、程演生、陶因、张慰慈、丁绪贤、项南、许杰等一大批知名的专家学者、社会贤达先后汇聚在菱湖之畔、镜湖之滨,著书立说,弘文励教。经过一代代师大人潜心耕耘、励志践行、培育后学、薪火相继、言传身教,砥砺出“厚重朴实、至善致远、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淀出“严谨治学、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风,培育出“勤学慎思、质朴谦逊、知行合一、求实求新”的学风,凝炼出“厚德、重教、博学、笃行”的校训。建校以来,累计为国家培养全日制高等专门人才20万余名。

学校现有文学院、政治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传媒学院、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等17个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并办有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附中、附小和附幼。

学校学科门类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形成了博士——硕士——学士教育等不同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流动站,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个省级重点学科,84个本科专业。有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8个省级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2个省级创新团队。

学校现有教职工2279人,其中专任教师1412人,正高职称350人,副高级职称61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7人,“皖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讲席教授7人,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28人、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47人,5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省级教学名师,12个省级教坛新秀。各类在籍学生3747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87人,硕士研究生4249人,普通本科生21583人,留学生191人,成人本专科生11269人。

校园占地总面积195.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9.0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7亿元。学校图书馆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藏书丰富,种类齐全,现有图书275.2万册,古籍善本600多种,其中《洪武正韵》为国内唯一全本、元刻明递修《通志》、明嘉靖刻本《李太白全集》、《杜工部集》均为海内珍本,还拥有国内外主要网络资源及数据库,馆藏资源基本实现了数字化。学校办有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安徽师范大学学报》、《高校辅导员学刊》、《学语文》、《安徽师大报》等多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和报纸。

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准招收公费留学生的高校之一,也是国家华文教育基地、安徽省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学校先后接收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长短期进修和学历教育留学生3000多人次,与美国、英国、德国、芬兰、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的几十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教育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并与澳大利亚查尔斯·达尔文大学、安哥拉独立大学共建了孔子学院。

学校还是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安徽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安徽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基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基地、安徽省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安徽省旅游中职骨干教师培训基地。

春华秋实,桃李芬芳。为迎接高等教育蓬勃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学校正在围绕“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在更高的起点上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学科领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文化荣校”战略,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美好安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校党委领导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主任、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安徽师范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清)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计划数投档。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第十一条  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认可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但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雕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150分制)。

第十四条   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省统考各模块综合分录取。具体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

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安徽省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照省体育类高考综合分录取。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有关要求:

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选测历史的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选测物理的按先等级后分数的方式排序。

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文化课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120分制)。上述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应符合安徽师范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章  体检和学费

第十八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限报专业可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或教育学类或管理学类3850元/生·学年,理工科4290元/生·学年(皖价行费字【2000】259号);艺术类师范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师范专业学费7000元/生·学年(皖价行费字【1999】240号);运动训练专业学费8800元/生·学年(皖价费字【2003】83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安徽师范大学对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体育教育(足球教师试验班)、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安徽师范大学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53-5910161,电子邮箱:asdzsb@163.com,招生网址:http://zsxx.ahn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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