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安徽省教育厅

所在地:安徽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ahu.edu.cn

电话:0551-63861666,63861777

地址:合肥市九龙路11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安徽大学简介
 
作为安徽现代高等教育的开端,安徽大学创建于1928年当时省会安庆市。抗战期间,学校被迫西迁,并一度流散,1946年复校,为国立安徽大学。1949年12月迁至芜湖,几经调整,学校于1956年迁建合肥市,1958年全面恢复招生。1958年9月16日,毛泽东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学校进入历史上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尤其是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建设行列之后,更是实现了跨越发展。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和一个大学科技园,校园面积达3200余亩,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8.1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350余万册。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教学人员1600余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900余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各1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名、青年学者1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名,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25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3名,国家“万人计划”1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1名,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2名,入选“皖江学者”14名,入选安徽省“百人计划”6名,入选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8名,享受国务院和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39名,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120名。在校生规模约28000余人:其中研究生60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生21800余人。
学校有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设有26个院(系、部),95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现有1个学科群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5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1个获得国家CMA计量认证的现代实验技术中心,1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分中心;有1个省技术创新中心,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6个省级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设有4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实验教学(实训)示范中心。
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和地方建设输送30余万名优秀毕业生。学校分别与省内16个市签订了多层次的校市合作协议,与5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与600多家企业保持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已成为研究与解决安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主要基地。学校是外交部、国家安全部选拔录用公务员定点高校,为两部门输送了众多专门人才。学校是国家公布的华文教育基地和接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的高校之一,与美、英、德、日等国家和地区的13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智利圣托马斯大学、乌克兰哈尔科夫大学、阿塞拜疆巴库大学合作设立3所孔子学院,建立海外“中国中心”7个。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科研特色鲜明、创新氛围浓郁,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一流,已成为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和区域创新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国内高校居于先进地位、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
在“至诚至坚,博学笃行”的校训精神指引下,一代代安大人潜心耕耘、励志践行,使得学校的建设发展不断向前推进。作为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高校,学校正积极参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双一流”建设,努力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面向未来,安徽大学奋发图强、开拓创新,正朝着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大跨步前进!


安徽大学201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合肥市新站区前岭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东北(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或大类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15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录取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安徽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本专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结合人才培养要求,有关专业限定录取条件如下:
 本科: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专科: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或大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所有专业或大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或大类志愿录取。专业或大类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或大类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或大类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大类志愿排队录取”。
 3.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等级折算分按照A+为9分、A为8分,B+为6分、B为5分。分数和等级折算分均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
 4.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5.上海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所有专业或大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或大类志愿录取,服从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或大类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安徽省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表演专业要求: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投档时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要求: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政策加分)。
 2.省外考生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政策加分)。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
根据我校已公布的《安徽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贫困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七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二条  安徽大学2019年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大类招生的学生,一学年以后在招生录取的类别内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分流方案见《安徽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物理学类(含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类(含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应用化学、化学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自动化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生态学、环境科学、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地质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历史学类(含考古学、历史学专业),哲学类(含哲学、应用心理学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专业),经济学类(含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物流管理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档案学、图书馆学、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政治学类(含社会工作、社会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代表类(含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互联网金融、网络空间安全、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其他按照专业或专业方向招生。
第二十三条 专科招生专业均实行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我校修读三年专科课程且学业合格,授予安徽大学专科文凭;符合英国格林威治大学本科就读条件的学生第四年可赴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就读,成绩合格者由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颁发本科学士学位证书。格林威治大学本科学费按英国当年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是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批准成立的独立设置、独立管理的安徽大学二级学院,是独立法人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教育厅主管,纳入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序列管理,办学地址在合肥市新站区前岭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东北。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招生工作与录取规则按照《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安徽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安徽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861666,63861777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ah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51-63861581(纪检监察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ahu.edu.cn(纪检监察室)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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