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天津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nankai.edu.cn/

电话:022-2350484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南开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是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母校。

南开大学创建于1919年,创办人是近代著名爱国教育家严修和张伯苓。抗日战争时期,南开大学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在昆明组成举世闻名的西南联合大学,被誉为“学府北辰”。南开大学秉承“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弘扬“爱国、敬业、创新、乐群”的光荣传统,培养了以周恩来、陈省身、吴大猷、曹禺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人才,为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世纪新阶段,南开大学获得教育部和天津市重点共建支持,跻身21世纪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

    南开大学占地456.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4.2万平方米。校园网络设施先进,图书馆藏书361.6万册。除主校区外,还有迎水道校区、旅游与服务学院、泰达学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教育部和天津市大力支持下,津南新校区正在建设中。按照“独立办学、紧密合作”的原则,与天津大学全面合作办学。

    南开大学是国内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之一。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文理并重、基础宽厚、突出应用与创新的办学特色。现有专业学院22个,并设有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科门类覆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医、教、艺等。学校积极构建和发展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学科体系,现有本科专业80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8个),硕士点231个,博士点17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覆盖35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一级学科天津市重点学科27个。现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科技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环保总局重点实验室1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3个,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9个,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外专局“111”创新引智基地5个,基金委创新群体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013年度)3个,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7个,“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7个,“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4个。

    南开大学拥有一支公能兼备、业务精湛、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在1988名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667人、硕士生导师753人,教授705人、副教授801人。有两院院士(人事关系在本校)8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5人,“973”和“863”计划首席专家15人次,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3人、讲座教授15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2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11人、主要成员29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4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8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6人,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4人、青年拔尖人才4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基金”获得者21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9人,教育部“教学名师奖”获得者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76人,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37人。

    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4305人,其中本科生12873人,硕士研究生8156人,博士研究生3276人。有成人教育学生4444人,远程教育学生37340人。

    南开大学既是教学中心,又是科研中心,取得了一批国内外公认的优秀科研成果。2007年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获国家教学成果奖7项,国家级精品课35门,获中国青年科技奖1项,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累计入选20篇。10项成果获2013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2012年,被SCI收录论文1292篇,被EI收录论文633篇,被CPCI-S收录论文90篇;“表现不俗”论文数496篇,所占比例居全国高校第二位。

    南开大学秉承“知中国,服务中国”的优良传统,积极发挥学科、人才和技术优势,努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别是全方位服务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国APEC研究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滨海开发研究院、教育与产业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人权研究中心、当代中国问题研究院、WTO研究中心、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等研究机构是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智囊团”和“人才库”。学校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原则,全面对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推动各类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一批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

    南开大学不断强化学生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珍视“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的办学理念,以“注重素质、培养能力、强化基础、拓宽专业、严格管理、保证质量”为教学指导思想,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把“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作为育人的基本环节,以杰出校友周恩来为楷模,塑造学生健全人格、高尚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制定实施《南开大学素质教育实施纲要(2011—2015)》,全面构建南开特色的“公能”素质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南开大学以优良校风著称,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青年学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了丰富高雅、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南开毕业生以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富于开拓精神和实践能力而受到社会各界青睐。

    南开大学有着广泛的国际影响,与国际知名的290多所大学和国际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承建了美国马里兰大学孔子学院等7所海外孔子学院,2012年获评“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院校”。学校承担了国家汉语对外教育培训任务,推出了牛津项目等一批水平较高的海外学习项目,参加了达沃斯全球大学领导者论坛,承担了国际公立大学联盟(IFPU)秘书处工作,首批入选国家汉办“新汉学国际研修计划”,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

    南开大学先后授予数学家陈省身、物理学家吴大猷、经济学家扬•米尔达尔、台湾海基会前董事长江丙坤、世界经济论坛主席克劳斯•施瓦布等9位国际著名人士名誉博士称号。现有名誉教授58人,客座教授383人。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罗伯特•蒙代尔、彼得•杜赫提、卡尔•巴里•夏普莱斯、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韩国前总统金大中,欧盟委员会前主席、意大利前总理罗马诺・普罗迪、法国现任外长(前总理)洛朗•法比尤斯、世界经济论坛主席克劳斯•施瓦布、著名作家金庸等被聘为名誉教授,一批海内外知名学者、著名政治家、企业家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

    南开大学将继续坚持南开道路,发扬南开品格,光大南开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强化质量特色,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强势学科、教育质量提升、科研创新、服务滨海、国际化六大战略,向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迈进!


南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9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并将全面推行大类招生。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南开大学根据总分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优先安排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文科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安排专业,理科按照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B+,自主招生、高校专项招生对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对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专业招生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对江苏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和必测科目等级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 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A的数目,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浙江、上海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以当地省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据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南开大学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部分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相关专业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及转专业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第二十一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及优惠分值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照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国家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  医学院各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800元/年,三、四年级12000元/年;绘画专业15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12000元/年;城市管理专业第三学年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境外费用学生自理,其中学费大约1万英镑;其他专业学费是5200—6200元/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700-12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85358551 邮箱:jjjc@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