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zcse.edu.cn/

电话:0571-8699457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全国第一所独立设置,也是浙江省唯一一所主要面向残疾人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93年创办的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当时主要开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1998年5月,学校开始全日制中专学历教育,填补了浙江省特殊教育普通中专教育的空白。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合作,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是全国残联系统学校实施高等教育的范例。2001年12月,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更名为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为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办学层次不断提升,从中职教育逐渐完善到高职教育。2011年4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始筹建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4年4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正式建立。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拥有小和山、天城路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77亩,总建筑面积近9万平方米。其中,天城路校区正在创建首个国家级残疾人创意创业孵化基地(园),力图为全省残疾人和在校残疾学生打造一个创业就业和实训实习基地。

学校已逐步形成全日制高职教育、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等多类别办学格局,成为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目前开设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子商务、中西面点工艺、康复治疗技术(老年和残疾人康复方向)、康复治疗技术(推拿方向)、特殊教育(师范类)、特殊教育(手语翻译方向)等6个高职专业(8个方向),其中特殊教育专业获批国家控制高职师范类专业。2016年,学校成功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和中残联组织的国家通用手语试点单位之一。

经过多年的探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逐步形成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残健融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截至目前,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200人,其中残疾学生占2/3,班级52个;在校教职工近150人,专任教师近百人。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5%,部分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在校就读的浙江籍残疾学生和接受职业培训的残疾人,一律免收学费、住宿费和培训费,同时还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立足浙江,面向全国,坚持以实现“做专做强、彰显特色、共享融合、争创一流”的办学目标为己任,已培养了上万名残疾学生,涌现出了一大批全国自强模范、最美浙江人——红十字感动人物、全省技术能手、聋人画家、残奥会冠军等优秀人才。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评为“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为浙江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怀和重视,赵洪祝、邓朴方、张海迪、夏宝龙、李强等领导都曾来校考察和指导。今天的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正进一步深化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为争创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第三条  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党委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浙江省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院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特殊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94572  15356655570

传  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学院网址:http://www.zjtjxy.net/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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